油費是否能夠抵扣 要看合同性質
為了給外地客戶發貨,某汽車配件加工企業與個體運輸司機黃某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由黃某負責企業貨物的長途運輸,企業負責提供車輛用油,并按照里程數給予一定標準補貼。2009年,企業共為黃某貨運車輛外購柴油411.76萬元,并取得進項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70萬元。近期,當地國稅機關對企業納稅評估時指出,企業外購柴油取得的進項稅不能抵扣,應作進項稅轉出。這讓企業十分不解,租車發貨是經營性租賃行為,為什么油費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上述汽車配件加工企業與黃某簽訂的合同,就實質而言,并非是車輛租賃合同,而是車輛運輸合同。
經營性租賃行為必須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出租方讓渡使用權給承租方;二是承租方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相應的租金。就此例來看,如果企業取得了車輛使用權,并能夠聘請司機充分行使該車輛的使用權,并單獨支付給出租方租賃費,那么就形成了經營性租賃。顯然,黃某始終沒有將車輛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因而就不具備經營性租賃的條件,企業外購的柴油不能抵扣進項稅。
那么,此例中的涉稅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因此,應該由黃某按照企業外購柴油費用和補貼確定運輸費用,并向汽車配件加工企業開具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企業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金額,以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上述汽車配件加工企業與黃某簽訂的合同,就實質而言,并非是車輛租賃合同,而是車輛運輸合同。
經營性租賃行為必須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出租方讓渡使用權給承租方;二是承租方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相應的租金。就此例來看,如果企業取得了車輛使用權,并能夠聘請司機充分行使該車輛的使用權,并單獨支付給出租方租賃費,那么就形成了經營性租賃。顯然,黃某始終沒有將車輛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因而就不具備經營性租賃的條件,企業外購的柴油不能抵扣進項稅。
那么,此例中的涉稅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因此,應該由黃某按照企業外購柴油費用和補貼確定運輸費用,并向汽車配件加工企業開具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企業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金額,以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時間:2010-05-20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網站地圖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