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備取得的收入應繳營業稅
問:我公司于今年2月購進一臺大型機械設備用于生產,由于本公司打算轉產,故打算將該設備租賃給其他企業。請問,出租設備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購進該設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
北京市國稅局12366答:上述公司如果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按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有關進項稅額轉出問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上述公司購進設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時間:2010-05-26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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