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從自己投資的公司拿錢,為啥還繳稅???
投資人從自己投資的企業借款是否不涉及稅務問題?
一些投資者認為從自己投資的企業借款,屬于內部資金流轉,當然沒啥“稅”事了。果真如此嗎?事實上,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納稅年度內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 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 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黃總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一向奉公守法的他竟然收到一張稅務部門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原因是自己漏繳了部分個人所得稅。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黃總從自己投資的企業里借了3萬元現金急用,由于是自己投資的企業,錢又不是很多,一忙起來就把這事給忘了,結果收到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黃總百思不得其解,從自己投資的企業借點錢,為什么還得繳稅?他覺得自己冤枉,打電話向懂財稅的朋友訴苦。
朋友聽后解釋道:“黃總,國家有明文規定,只要不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自己使用的,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也不用于生產經營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要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聽了朋友的解釋,黃總嘆道:都是自己不了解稅收法律政策釀的錯啊。第二天,黃總就到稅務部門補繳了稅,并交了罰款。
稅事評一評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也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網站地圖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