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理程序及期限
一、受理程序:
1、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二、決定程序: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發證程序: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有效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將申請、受理、核查和決定等全部材料,整理、裝訂、歸檔。
時間:2011-12-08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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