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集中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知
關于集中補辦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和寧波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甬財政會[2010]1548號)文件精神,寧波市于2011年1月17日至6月30日統一開展了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考慮到有部分人員因參加繼續教育補訓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手續,全市又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30日進行了集中補辦信息采集及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續。但目前,仍有部分會計人員未辦理有關手續。
按照現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財政部的意見,參考周邊省市的做法,對逾期未辦理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的人員實行集中補辦相關手續的辦法。
一、繼續教育規定
未辦理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的人員,必須先完成以前年度和2011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后,才能補辦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手續。
二、調轉規定
未辦理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的人員,因工作變動需將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到寧波市外的,在采集完基本信息后,可以辦理調轉手續。對通過全國調轉平臺調入寧波市的會計人員,在核對電子信息中的姓名、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無誤的情況下,調入地應予以接收,并對其他信息進行補充更正;調入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與新證樣式一致的,可不予換證,如不一致,則必須換發新證。
三、集中補辦手續時間
集中補辦信息采集及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定于2011年12月12日至31日的工作日補辦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的相關手續。下一步,全國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出臺后按新規定辦理。
四、其他
請各縣(市)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補辦信息采集及換發新證的相關手續要求按《關于開展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甬財政會〔2010〕1548號)規定辦理。
寧波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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