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政策解讀
內容摘要: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7年6月26日《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其對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關于考試科目及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延長從業考試成績認可期安排以及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實施安排進行了說明。
《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有關事項通知》政策解讀
一、關于考試科目與資格注冊
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該三個科目已停止組織考試)。基金業協會認可的考試科目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情況如下:
1、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
3、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可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
二、關于延長考試成績認可期的安排(此項僅與參加過改革前證券從業考試的考生有關)
證券業協會曾舉辦《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因改革原因,當時規定以上科目的成績認可期至2017年7月1日。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注冊工作平穩運行,現將以上科目成績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7月1日。
三、關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實施安排
根據有關規定,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基金從業資格。鑒于協會從業管理平臺正在完善,預計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級。屆時將實現對銷售機構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其中全國性銀行等機構將進行分層級管理、分批次注冊。
以上內容均說明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金融相關機構監管力度的增強,以及對行業從業人員職業素質的規范,從而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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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