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望啟航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由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負責,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制度。這意味著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望正式啟航。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盡管沒有明確牽頭方,但從涉及的五個部委來看,應該是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共同牽頭。
2006年9月,時任財政部副部長的李勇公開透露,有關部門正嘗試在央行、財政部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并曾一度傳聞建立一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但此后,一直未有實質性行動。不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一直保持著聯席會議機制,并相互簽署了合作備忘錄,以應對實際出現的金融混業經營。
近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也下發了一份名為《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征求意見稿》到各個部委征求意見,意見稿擬賦予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督促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合作以及對新形勢下的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和業務創新進行監管的職能。
郭田勇在接受采訪時分析說,建立金融協調監管機制迫在眉睫,盡管央行牽頭未必是最優的選擇,但在當前的情況下,央行牽頭可能是最為現實的選擇。他認為,銀、證、保三會的聯席會議機制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選擇一個牽頭方來進行總協調,要比單獨成立一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或者合并“一行三會”都要現實得多。而財政部參與其中也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作為諸多金融機構的出資人,財政部的加入,尤其能夠起到一種權力制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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