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換發新證書的通知
滬會協[2009]42號
各位非執業會員:
為落實財政部領導關于建立行業誠信信息監控體系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執業會員基本信息,規范非執業會員的管理,提高對非執業會員的服務質量,同時配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的實施、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非執業會員管理模塊的應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下發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非執業會員換證工作的通知》(會協[2009]47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非執業會員換證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換證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本會從即日起對本市的非執業會員換發新證書。希望全體非執業會員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時間內前來換領新證書。
二、換證的范圍
2009年8月1日前,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關系在本市的都應換發新證書,但下列人員除外: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4、已成為執業注冊會計師的;
5、本人申請退會的。
三、換證需提供下列資料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換證登記表》(附表一);
2、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全科合格證復印件(考核人員不需提供);
4、畢業證書復印件;
5、學位證書復印件;
6、職稱證書復印件;
7、外語能力證明復印件;
8、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張(背面寫上姓名);
9、非執業會員證書復印件。
上述資料中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全科合格證、照片、非執業會員證書復印件必須提供;其他資料如沒有,可不提供。
四、換證具體操作步驟
1、非執業會員應于9月30日前將換證所需資料遞交或郵寄到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地址:肇嘉浜路789號36樓,郵政編碼200032);
其中:
。1)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非執業會員,換證所需相關資料可由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一并遞交或郵寄至本會集中辦理;
(2)在上海市審計局工作的非執業會員,換證所需相關資料可直接送至市審計局法規處,再集中轉交本會辦理;
。3)在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工作的非執業會員,換證所需相關資料可直接送至市財政局注會服務中心信箱(市財政局辦公大樓底樓收發室),再集中轉交本會辦理。
2、本會將對非執業會員上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在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核對、修改、補充有關信息;
3、將核對無誤的非執業會員信息上報中注協確認;
4、中注協審核通過后,打印新證書;
5、換發新證書。
五、注意事項
1、非執業會員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發生變更,應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原件;
2、非執業會員在領取新證書時,應交回舊版的會員證書。 如原會員證書遺失,則需提供本人書面說明;
3、非執業會員申請退會的,請在上述時間內同時遞交或郵寄《非執業會員退會申請表》(附表二)和非執業會員證書原件。如會員證書遺失,請附身份證復印件,以證明本人身份。
備注: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聯系電話:64228466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換證登記表》(附表一)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退會申請表》(附表二)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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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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