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管理暫行辦法
(2009年7月31日中稅協四屆二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根據《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中稅協發[2009]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有關規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決定通過建立遠程教育網校以互聯網遠程教學方式開展全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繼續教育,為了辦好遠程繼續教育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是指通過建立遠程教育網校利用先進技術,以計算機網絡系統為依托,開展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繼續教育培訓的現代化教學模式。
第三條 遠程教育網校是中稅協組織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活動的教學服務體系,同時也是廣大學員參與教學活動和業務交流的場所。
第四條 中稅協個人會員及稅務師事務所業務工作人員應該參加遠程教育網校學習,接受遠程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所使用的文字、視聽的課件等網絡教材,由中稅協組織或委托相關人員編寫和制作,中稅協按照《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精神,負責推薦和考評教師及教學課件,并有選擇和決定權。
第六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的課程包括:基礎知識、最新政策和鑒證業務準則、服務業務準則、相關法律、執業道德教育、操作實務。
第七條 參加遠程繼續教育的學員須在每年第4季度期間到所屬管轄的地方稅協報名和交納培訓費用(代收),領取遠程繼續教育學習卡,然后登錄注冊。
第八條 學員在注冊時必須如實填寫各項資料,以便建立培訓檔案和進行三級管理。
第九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采用分散學習、集中管理的方式,經注冊成功,由學員自行安排學習時間完成規定課時的學習。
第十條 學員可以根據課程分類、個人的學科專長以及實際工作需要選擇課程,作為自己的學習內容。
第十一條 遠程繼續教育培訓屬于非脫產培訓。學員接受遠程繼續教育的時間由網校的后臺管理系統自動統計。每位學員每年接受非脫產繼續教育的時間須累計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二條 遠程繼續教育的考核由遠程教育網校組織,學滿規定學時的學員方可參加考核。考核方式以網上考核為主,未通過者可進行補考。年齡超過60歲(含60歲)的執業注冊稅務師可自愿參加網上學習,不作為考核對象。
第十三條 學員在進行年檢時,應提供《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類材料(會員證、考核和考試通過證明等)。
第十四條 地方稅協要確定專人負責遠程繼續教育工作并認真履行審查的職責,通過管理后臺發現有未按要求學滿規定課時或學滿課時未通過考試的學員,應按照《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課。
第十五條 為加強對遠程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成立由中稅協、地方稅協、遠程教育網校三方組成的遠程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并明確職責分工。
第十六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應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各地方稅協應當努力創造條件,積極協同中稅協為學員提供良好的教學服務,滿足學員多方面的學習需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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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