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機構發布通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今日發布。
《通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三)注冊會計師不少于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35人;(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300萬元;(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于600萬元;(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600萬元;(七)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通知》要求獲得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通知》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后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通知》表示,財政部、證監會將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特別關注:受到舉報的;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流動過于頻繁的;股東或者合伙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收費異常的;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通知》表示,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并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并予以公告。(經濟日報 2007-4-19)
《通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三)注冊會計師不少于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35人;(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300萬元;(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于600萬元;(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600萬元;(七)持有不少于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通知》要求獲得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通知》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后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通知》表示,財政部、證監會將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特別關注:受到舉報的;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流動過于頻繁的;股東或者合伙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收費異常的;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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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bo)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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