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
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補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財稅[2016]52號)
(二)“營改增”稅收優惠
1.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2017年新增)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2017年新增)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2017年新增)
(4)婚姻介紹服務。(2017年新增)
(5)殯葬服務。(2017年新增)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2017年新增)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2017年新增)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2017年新增)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2017年新增)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2017年新增)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2017年新增)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2017年新增)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2017年新增)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2017年新增)
(17)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2017年新增)
(18)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2017年新增)
(19)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債券利息收入。(2017年新增)
(20)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2017年新增)
(2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2017年新增)
(22)符合規定條件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2017年新增)
(23)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2017年新增)
(24)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征增值稅。(2017年新增)
(25)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2017年新增)
(26)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27)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2017年新增)
(29)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2017年新增)
(30)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1)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2)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2017年新增)
(33)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2017年新增)
(34)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5)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2017年新增)
(36)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2017年新增)
(37)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2017年新增)
(3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2017年新增)
(39)隨軍家屬就業。
(40)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4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2017年新增)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4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2017年新增)
(43)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2017年新增)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4)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2017年新增)
(45)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的。(2017年新增)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1)國際運輸服務:①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②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③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2)航天運輸服務。(3)向境外單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①研發服務;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③設計服務;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⑤軟件服務;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⑦信息系統服務;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⑩轉讓技術。
2.即征即退(2017年新增)
(1)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扣減增值稅規定(2017年新增)
(1)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2)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4.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2017年新增)
(三)稅收優惠有關的管理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例題1•判斷題】增值稅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
【答案】√
【解析】增值稅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題2•判斷題】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
【答案】√
【例題3•判斷題】私營企業進口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
【答案】×
【解析】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例題4•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予繳納增值稅的有( )。(2013年)
A.果農銷售自產水果
B.藥店銷售避孕藥品
C.王某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空調
D.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2)選項B: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稅;(3)選項C: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4)選項D: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征收管理規定(★)
1.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2.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征收機關
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2017年新增)
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及用途
(1)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3)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③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④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⑤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⑥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⑦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⑧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相關鏈接】
【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事經紀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選擇差額計算方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可以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例題1•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用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的記賬憑證
B.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C.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D.作為購買方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屬于發票聯的用途;(2)選項C:屬于抵扣聯的用途。
【例題2•判斷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5年)
【答案】√
【例題3•判斷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答案】√
【例題4•判斷題】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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