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會考辦〔2012〕1號各縣區財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單位: 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關于調整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駐會考辦〔2012〕1號
各縣區財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單位:
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豫會考辦[2012]2號)通知精神,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為確保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我市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一)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準考證的核發工作。
(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2012年10月27、28日)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10月27日 | 9:00-11:30 | 9:00-11:30 |
|
14:00-16:30 | 14:00-17:00 | ||
10月28日 |
| 9:00-11:30 | 8:30—12:00 |
二、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安排
(一)報考條件:全市范圍內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已取得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包括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審計師),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或破格條件,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的在職人員,符合《河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1)15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方式: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統一部署,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全面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格,報名表單位需蓋章。報名注冊成功后,報考人員持單位蓋章的報名信息表,并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中級職稱證書及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到各縣區會計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確認后再辦理交費手續。各縣區應做好報名的宣傳工作。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2、2012年6月25日之前,各縣區完成高級會計師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并將報名表及匯總表上報至市會計考辦。具體報名時間及審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組織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初審。市直和中央駐駐單位(含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的報名組織工作由市會計考辦負責。
各縣區一定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及審核工作。各縣區組織本地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中級職稱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破格申報的人員還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2、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計210分鐘。考點統一設置在鄭州。
3、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準考證的生成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五)考試成績合格證
對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豫發改收費[2009]866號文件執行,每人100元。
三、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要求,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參加其他國家級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原件,到市會計考辦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各縣區會計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將匯總表及有關證明資料報市會計考辦。
聯系人:李清泉余佳
聯系電話:0396-261081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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