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國企業的出口產品屢次遭到外國的反傾銷調查,而且近幾年呈增長趨勢,平均每年都在40起以上。不僅一些歐美發達國家頻繁對我國實施反傾銷調查,一些拉美等地的發展中國家也對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其中,大多數案件遭受了反傾銷的最終裁定,使我國的經濟損失高達上千億美元,大批外貿企業深受其害。
我國會計遇尷尬
在整個應訴過程中,會計制度成為對中國企業的最大考驗。按照慣例,企業一經涉訴,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非常具體的調查問卷,內容大多與會計制度相關。世貿組織還規定,在中國加入WTO后的15年內,其他成員有權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中國想要享受正常的調查待遇,就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證明自己是按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符合“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要求。
比如歐盟在認定市場經濟地位時,就按其制定的5項基本標準與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比對,其中關鍵的是對會計的要求:
(1)企業必須建立一套而且是惟一的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賬目清楚的會計賬簿,該賬簿需按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進行過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
(2)企業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不再因為過去的非市場經濟制度而受到嚴重扭曲,特別得考慮設備折舊、其他折舊、以物易物和以債務抵銷方式所列的支出。
但是,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尚未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接軌,不少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健全,許多財務數據沒有列項,成本計算口徑與國際不對接,會計資料缺乏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的審計,最終導致在應訴中提供的財務資料被質疑,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樣后果就是,在計算我國出口商品正常價格時須采用替代國政策,即不以中國企業實際成本和國內售價而是用所謂“市場經濟第三國”同類商品的正常值作為我國商品是否構成傾銷的依據。并且常選擇美國、法國等不具有可比性的國家來確定正常價格,過度擴大了商品的傾銷幅度,從而導致敗訴。
雙管齊下贏抗辯
面對這種情況,為了保護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進而保護民族工業,我國會計必須進行一場保衛戰,在應訴時尋求“市場經濟地位”認定方面的突破,具體措施有兩項:
第一,加快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在一些國家(包括歐盟)的反傾銷法中,將被調查人的成本會計制度是否可以按照國際會計準則來進行審計作為是否給予“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的標準之一,也就是將是否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作為裁定傾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實現會計實務的國際化,并監督企業完善其會計核算體系和賬簿記錄;在一些需要考慮中國國情的準則方面,也盡量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在進行日常成本核算時,可以借鑒國際上廣泛采用的SG&A方法,將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一般費用也加入產品成本當中。
同時,還應向世界介紹中國會計改革的成果和與國際會計準則日益趨同的大方向。這樣有助于有關國家將我國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直接采用我國企業的財務成本資料。此外,按照慣例,出口企業每年的財務報表都需要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獨立審計,可以委托信譽好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以提升其公信力。
第二,充分借助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服務。注冊會計師可以對被調查人的成本會計制度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產品成本的歸集和分配是否公允客觀發表專家意見及提供專家證詞,一旦專家證詞被調查機關采信,將有利于調查機關認可被調查企業的財務成本制度。注冊會計師還可以幫助企業創建計算傾銷幅度的財務模型,發揮會計信息的預警作用。不過要達到上述水平,我國目前的注冊會計師反傾銷專業人才數量還不夠,需要有關部門開展知識培訓,實施培養反傾銷專門人才工程,培育一批涉外會計師事務所。
然而,以上兩項措施是需要假以時日才能見成效的。目前在被提起反傾銷調查時,我國企業應該積極應訴,做好抗辯的準備。因為如果企業消極對待或放棄應訴,外方的反傾銷調查局可以根據不利于應訴方的資料直接做出“缺席判決”。所以,我國企業要積極備戰:盡可能了解應訴產品的詳細情況;認真填寫調查問卷上的會計問題,采用規范的國際會計術語;針對起訴方的指控目標,做好抗辯陳述。(財會信報 200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