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經過多方調查和求證,經佛山公訴機關認定的顧雛軍案犯罪事實“完整版本”終于浮出水面。
據本報了解,被告人顧雛軍等8人因虛報注冊資本、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一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偵查和補充偵查終結,于2006年6月23日依法移送佛山市檢察院起訴,佛山中級法院將就公訴機關提起的四宗罪進行開庭審理。
佛山市中級法院網最新案件排期開庭公告顯示,顧雛軍案將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9∶30在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同案的還有姜寶軍、張宏、劉義忠、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7人。
廣州智洋律師事務所戴輝勇律師表示,在顧雛軍被指控的四項罪名中,后兩項“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相比前兩項“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要重很多,最多可判無期。
造假始末
不少接近或接觸過顧雛軍的人都認為他是一個有“氣度”和“魄力”的人,但也正是這種性格讓顧雛軍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現在看來,顧雛軍主政科龍那幾年,他苦心積慮的一是不斷擴張的“造系運動”,二是出手的“資本運作”。
實際上,顧雛軍的犯罪從入主科龍前就開始了。
據本報了解,2001年5月,顧雛軍為收購科龍電器,欲設立注冊資本金為12億元的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但當時顧僅能籌集3個億的現金用于注冊。于是顧雛軍準備用其兩項專利的使用權作為9個億無形資產出資,顧指使劉義忠(同案)幫其辦理相關手續,最后順利取得了順德格林柯爾的營業執照,顧則以順德格林柯爾的名義收購了科龍電器的法人股,順利出任科龍電器董事長。
但是由于順德格林柯爾的無形資產占到注冊資本的75%,遠高于法律規定的比例,2002年4月順德市工商部門不允許其年檢。后顧雛軍憑順德市容桂區辦事處出具的協助年檢函辦理了工商年檢,但前提是注冊資本中55%的無形資產必須由顧用6.6億元的貨幣資本進行置換。
顧雛軍在無法拿出這么多錢的境況下,為了騙取公司的變更登記,指使同案的姜寶軍和張細漢攜帶相關公司的印章在順德市容桂信用社內,通過來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格林柯爾天津廠向順德格林柯爾投資人民幣6.6億元的假象,最后由劉義忠將相關虛假資料交給會計師事務所驗資,2002年12月騙取了順德市工商局對順德格林柯爾的變更登記。
2002年4月,在順德格林柯爾受讓科龍法人股的公告中,“受讓本次股份的資金來源”欄目赫然寫明:“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資金受讓容聲集團所持有的科龍電器20477.5755萬股法人股。”
除了虛報注冊資本罪,顧雛軍入主科龍后還通過連續三年用假賬來夸大科龍電器業績的辦法讓科龍摘掉ST的帽子。
據本報了解,佛山檢察機關認定,2002年至2004年間,顧雛軍指使同案的姜寶軍、嚴友松、張宏、晏果茹、劉科等人以封存庫存的冰箱、空調產品、出具虛假的出庫單及收取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客戶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虛增銷售收入,據佛山公安機關查明,2002年虛增利潤11996.299648萬元,2003年虛增利潤8935.054275萬元,2004年虛增利潤12042.059184萬元,這些虛增利潤均被編入當年的財務會計報告中。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科龍電器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原證券法等相關規定。今年7月份,中國證監會就此事做出了相應處罰,對科龍電器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顧雛軍給予警告、30萬元罰款,并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對嚴友松等人給予警告、20萬元罰款,并實施10年市場禁入。
“相關的法律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均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戴輝勇告訴記者。
“顧氏提款機”
憑借一系列弄虛作假得以進入科龍電器后,顧雛軍的膽子也變得越來越大,開始將科龍電器當成顧氏“提款機”。
進駐科龍公司不久,顧雛軍便開始在各地收購或新設控股子公司。調查顯示,到案發時,科龍公司共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28家分公司。而顧的私人公司格林柯爾公司在國內亦擁有12家公司或分支機構。
佛山市公安局一位參與辦案的人員表示,科龍公司與“格林柯爾系”之間的資金轉換之,讓人吃驚,科龍公司在銀行竟設有500多個賬戶,連不起眼的公司內工會組織的賬戶都被借來轉移資金。
在佛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挪用資金罪”中,他們列舉了顧雛軍在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期間挪用科龍電器、江西科龍及揚州亞星客車資金的四個犯罪事實。
2002年7月18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江西科龍9000萬元,作為顧雛軍注冊江西格林柯爾的注冊資本金,該款至今未能歸還;2003年8月21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江西科龍7500萬元,用于償還格林柯爾天津廠在中國建設銀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的貸款,至今未還;2003年6月17日至20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科龍電器2.5億元,江西科龍4000萬元,用于注冊揚州格林柯爾,部分款項至今未還;2005年4月25日,顧雛軍伙同姜寶軍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用于歸還格林柯爾系列公司的欠款及銀行貸款,至今未還。
對上述事實,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報中均未披露。
一連串數字背后顯示出一個秘密:顧雛軍的格林柯爾公司是一家十分缺錢的公司,顧的一些系列資本運作的資金來源都是依賴著其成為大股東后的上市公司。“格林柯爾就像是瘋長在科龍電器身上的寄生蟲。”一位業內人士這樣比喻。
而除了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也將是足以讓顧雛軍在獄中度過后半生的嚴重罪名之一。
據佛山市檢察院的說法,2004年4月,顧雛軍指使姜寶軍將科龍電器4000萬元巨資以“土地款”名義劃到揚州科龍電器的賬戶,后經過揚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預算管理科的賬戶“搭橋”,轉到了揚州格林柯爾的賬上,后顧雛軍又指使姜寶軍在揚州科龍賬戶上以無形資產的名義將4000萬元的資金平賬,從而順利占有了這筆資金。
“如果公訴機關認定的顧雛軍犯罪事實全部成立,對顧雛軍的量刑應該不會輕,但具體如何量刑還要看庭審的結果。”戴輝勇說。
顧雛軍目前被押在南海看守所,患有較嚴重的糖尿病,顧雛軍案獲刑后不排除申請保釋的可能。而據顧雛軍的辯護律師透露,顧雛軍在刑拘期間,其在財產處置方面意見仍然可以得到自由表達,精神狀態也不錯。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