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不久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對部分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專項核查的通知,各地國稅局近日對國美、蘇寧等電器零售商進行專項核查。此次專項稽查的起因是企業存在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現象,滯留票份數較多且金額較大。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對于商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流轉稅,很容易實現稅負轉嫁。一般納稅人單位計算繳納增值稅采用發票抵扣制。即企業當期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等于其當期銷項稅額減去其當期進項稅額(還允許減去其上期留抵稅額)。也就是說,企業認證抵扣的進項稅稅額越多,其當期所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就越少。對于國美、蘇寧等都大型商業連鎖企業,增值稅統一按照17%的稅率進行抵扣。
這次調查可以追溯到2008年4月,據報道,截至2008年4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開展部分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專項核查的通知》(國稅函〔2008〕279號)已通過內部渠道下發到省一級國稅部門。這次檢查的對象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間,有存根聯滯留票的國美、蘇寧、大中所屬461家電器零售企業。
其實,稅務總局稽查局掀起的“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檢查活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有著一定的原因。對于進行存根聯滯留票專項核查的動機,國稅總局在通知中這樣表述,“在稅收數據分析工作中發現,國美、蘇寧、大中等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存在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現象,滯留票份數較多且金額較大!
國家稅務總局在該文件要求:2008年4月1日至30日,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根據稅務總局下發的存根聯滯留發票信息,逐票對銷貨方企業的發票開具情況進行核查。2008年5月1日開始至31日,購貨方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結合銷貨方稅務機關反饋的核查結果,對電器零售企業進行核查,逐票落實未申請認證抵扣進項稅的原因。2008年6月底,各地將對專項核查工作進行總結,并于6月30日前將總結報告上報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按照國家的這一部署,如果三大商業巨頭零售企業存在偷逃稅問題,毫無疑問將會被徹底檢查出來。
而此次被調查的461家國美、蘇寧、大中門店滯留“份數較多且金額較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為何不將其用于進項稅抵扣呢?當然,在檢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我們無法辨明真相。但在這里,筆者擬從專業的角度分析出現增值稅滯留發票問題的各種可能原因:
第一,大型零售企業的滯留票主要是物流與票據流不一致造成。在購銷交易中,購貨方進行專用發票進項稅認證抵扣,就可以在認證期限內予以抵扣稅款,減輕其稅收負擔。但實際情況并不完全如此。對于大型零售企業來說,每批進貨都可能因質量問題存在退貨或享受銷售折讓的可能,而辦理退貨或者享受銷售折讓,既不方便又耽誤時間,企業往往用不收進項稅發票或收取發票后不予認證抵扣的方式,日后讓開票單位換票或作廢發票。企業經營時間越長產生的滯留票就越多,這是產生滯留票的主要原因。
第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抵扣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企業要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首先必須由納稅方在收到其銷貨方發票的開票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否則不得抵扣。造成企業超過時間未進行認證的原因很多,如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就不能進行抵扣,或者人為原因將存根聯遺失也不得抵扣,抑或企業在購進產品收到發票后又進行了退貨等,都可能造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抵扣。
第三,企業存在隱瞞收入或偷逃稅款行為。如果家電三大巨頭都玩起“空手道”招法,隱瞞銷售收入不報,同時不去認定進項稅額,這就可能存在偷逃稅款情況。如果零售企業銷貨不計銷售收入,也不去抵扣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那么就會造成在該環節增值稅的流失。當然,商業零售巨頭做大了,可能會欺負供貨商,不認證抵扣進項發票是為了要挾供應商退貨或者換票。當然,也可能是為了利用抵扣時間差尋找稅收空間,因為進貨速度和銷貨速度是否匹配直接影響著當期的增值稅負擔。國家稅務局也強調,這次專項檢查“利用存根聯滯留票信息,核實電器零售企業未認證抵扣進項稅的原因,檢查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問題”。所以,現在還不能確定家電三大巨頭是否存在隱瞞收入的事實,這需要稅務機關多方面的調查證據去驗證。但根據滯留票異,F象初步判斷,家電三大巨頭隱瞞收入或利用時間差尋求稅收利益的可能性不僅存在,而且概率很大,這種異常現象背后隱藏著事情的真相,我們拭目以待。
增值稅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發票管理問題,在于增值稅本身的制度性缺陷。一種嚴格的抵扣制能否勝任復雜多變的商業實踐。據筆者所掌握的信息,最近財政部已經展開“發票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同期,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也已經展開向社會普遍征求《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改建議,增值稅的改革即將拉開序幕,增值稅及其發票管理也即將掀開新的一頁。
。ㄗ髡邽橹醒 財經大學稅收與財務管理系主任,財稅專家)
(和訊 蔡昌 200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