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與國家公務員的養老金存在明顯差異,但央企員工的工資待遇和養老金福利相比民營企業還是要平穩一些。這是記者采訪中的一大感受。
“外界認為央企員工薪酬都很高,這實際上是不符合事實的。而在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央企確實要穩妥一些。這也難怪近幾年,央企成為各種人才‘熱門之選’,”在一家央企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陶先生說道。
國企養老金福利水平與盈利能力相關
據介紹,央企中有原來在部委當公務員,而后轉到央企的員工,他們都會按照企業的養老辦法來辦理。央企員工的養老保障正經歷著由國家支付到企業與個人支付的過渡期。部分央企是由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而來,他們的養老金制度也在經歷變革。企業的養老金水平需要根據企業盈利情況來覺得,盈利能力強的企業,其員工的養老金收入相比財政兜底的公務員可能還要好一些。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人力資源部副主任李東霞認為,國資委監管比較嚴格,每家央企的基礎養老金都根據工資基數來確定,而企業年金雖有不同,但不至于過于懸殊。
央企員工的養老金方面,一般分三部分,月基本養老金(分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企業年金和補充性養老金(也叫過渡性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部分各企業情況相似,分為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企業20%和個人8%的繳費比例來進行,與其他市場化企業一樣,央企的養老金制度并無特別之處。
央企實行企業年金制度一般始于2007年,還屬于試運作階段。2007年國資委下發了根據《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個人承擔,承擔的比例一般都是企業年工資總額的1/12,此外,制度試行初期,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應不低于企業為其繳費部分(不含補償性繳費)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最終與企業繳費相匹配。通知規定,未能實現盈利的企業不能參與企業年金的實施。
企業年金針對每個企業都有所不同,參加工作時間越短,相應地每個月的繳納額越少,年金按照在崗職位、工齡等綜合系數來計算,各企業執行的系數并不相同。
而相應的企業補充性養老金,屬于央企劃歸國資委統管前的歷史遺留問題。央企有一部分是由事業單位改制而來,但是又不能享受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所以企業就針對此類員工實施補充性養老金政策,幫助其提高退休待遇。自從2007年國資委有關企業年金通知下發后,有關企業補充性的養老金政策就一并歸到企業年金了,在年金之外不再設立其他相關補充性養老金政策。
外企養老險繳費標準主要看基本工資
“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資大概是8000元左右,養老金是按照4200元來繳納,公司每月給我交840元,我自己交336元,”在北京一家外資企業工作的張先生說,“公司有些員工希望自己交的比例少些,這樣每個月到手的工資就會多一些。我不這么認為,養老金就是在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來以防萬一的,現在多儲備些,到老了就不會覺得那么緊張!
據張先生介紹,公司一般都是按照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來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每年公司對個人工資還會有一定的漲幅,在第二年的年初,公司都會把前一年的個人月平均工資單發給員工,每月公司繳納20%,個人繳納8%。
記者了解到,2010年北京市社平工資為每月4201元,其中,養老金繳費基數的最低金額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基數的40%,也就是4201元的40%,為1680元。
在一家從事建筑咨詢的外資公司任高管的盧先生告訴記者,前些年外企在業內很受歡迎,因為那時中國的建筑行業,無論是鐵路還是市政,都更多地借鑒國外的經驗。外企在中國的發展也可謂是順風順水,工資高、福利好對一些在地鐵設計院有著豐富經驗的高級工程師來說是很有誘惑力的,所以那幾年一些國企中高層人才跳槽到外企。但目前,“風向”已經發生了些許逆轉。
盧先生介紹說,那時外企除了給員工繳納基本的社保外,還會另外給員工購買一份商業保險,用來補充社保醫療保險部分。這樣員工在看病時,藥費報銷的部分就會加大。提到養老保險,盧先生說自己的基本工資大概在6000左右,公司會按照這個基數來交20%,自己交8%。如果第二年基本工資有所變動,會按照新的基本工資基數來繳納的。
外資企業的福利待遇也迥然不同。在一家零售業外資公司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劉小姐告訴記者,公司對于新入職的員工,是按照其基本工資來繳納養老保險的,如果沒有達到國家社會平均工資的話,就以社會平均工資的40%(即1680元)為基數來繳納,因為每年工資都會有所變動,所以每年4月都會有一個跟保險公司合基數的工作。
劉小姐還告訴記者,有少數剛進公司的年輕人會覺得,盡管每月個人只承擔8%繳納比例,還是覺得有些高,會影響每月到手的現金,所以寧愿舍棄公司給自己繳納的20%部分,取消養老金的繳納。對此現狀劉小姐表示,為員工繳納養老金是國家的規定,只要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就是公司的義務。即便是員工出具書面聲明提出取消養老金的繳納,這個聲明也是不生效的。
部分私企以最低基數繳養老保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內大部分私營公司都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來繳納養老保險的。小王在國內一家私營的咨詢公司工作,一個月大概能拿到1萬元左右,他的基本工資為4000元,可是公司在給小王交保險時,是按照1680元為基數來繳納的。
小王解釋說,因為咨詢公司的主要成本是人力成本,如果降低養老金繳費基數對于公司來說,可以省去很大一部分開支,從而降低成本。對于一些大的外企,可能會按照個人上年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來繳納,但是像小王就職的這種小的私營公司,都是按照最低的社保基數來繳納的,這也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了。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 | 290 |
購買![]() |
2門全套 | 精講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 | 58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模考題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當前不過,下期免費 | 480 |
購買![]() |
2門全套 | 通關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當年不過,下年免費。 | 960 |
購買![]() |
科目 | 班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1000 |
購買![]() |
2門全套 | 協議班套餐:視頻課程(教材精講班+習題解析班+沖刺串講班)+講義資料+?碱}庫+押題密卷+考試不通過,學費全額退(簽協議) | 200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碱}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碱}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120 |
購買![]() |
2門綜合版 | ?碱}庫綜合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240 |
購買![]() |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初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經濟法基礎》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購買![]() |
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押題密卷,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購買![]() |
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由保監會統一設計產品 (2011-11-25 10:14:06) |
10%-20%稅延型養老保險有望出臺 (2011-10-20 11:13:28) |
江蘇省養老保險年內全覆蓋 (2011-09-09 23:11:54) |
灌南實現農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0-06-05 22:18:50) |
請問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如何稅前扣除? (2010-05-20 15:03:51) |
淺談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發展趨勢 (2010-05-07 10:22:07) |
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 (2010-05-07 10:22:05) |
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尚無時間表 (2010-04-01 16:45:32) |
養老保險產業亟須土地稅收政策改革 (2010-03-05 16:44:20)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年制定居民養老保險意見 (2010-02-06 16: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