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近期將制定出臺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內部控制評估管理辦法。”國資委副秘書長兼統計評價局局長孟建民于近日(9月27日)作上述表示。
“我國企業內控制度建設已經提上議事日程。今年7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長王道成表示,“樂觀估計,3年內中國應該會有自己的‘薩班斯法案’。”
孟建民與王道成是在出席“2006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創新高峰論壇”時透露上述消息的。27日上午,由科技日報社、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北京總會計師協會主辦,北京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該論壇于此間召開。
此前的2006年7月15日,中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成立當天,對全球金融界及產業界產生重大影響的“薩班斯法案”開始全面生效。這項法案出臺的直接誘因,就是2002年以來“安然事件”、“世界通訊公司事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欺詐丑聞。為重建投資者信心,美國國會隨后通過了涉及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一攬子改革的“薩班斯法案”。其中404條款更因其嚴厲性和高昂的執行成本而聞名。這一法案曾被美國總統布什稱為“自羅斯福總統以來美國商業界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法案”。
“具體到中國企業而言,薩班斯法案并不符合中國國情。對于絕大多數國內企業來說,依據該法案建立內部控制,不僅成本巨大、無法承受,而且依此建立的內部控制體系往往中看不中用”,國內著名內部控制專家、中天恒會計師事務總經理李三喜表示。
中國急需制定相應法案與標準,這不僅是與會者的共識,也是國資委、證監會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共識。自2004年以來,“中航油事件”以及中國銀行、長虹、伊利等企業出現的因內部控制失效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為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
孟建民也強調,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市場經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越來越多的中央企業參加到激烈競爭的國際市場環境中,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不斷擴大,加強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要求越來越迫切。
孟建民表示,從中央企業管理實踐看,我國眾多企業在戰略目標制訂上有一個很大缺陷,就是企業往往制訂了雄心勃勃的經營戰略,但沒有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導致風險過大,甚至給企業帶來災難性危機,例如中央醫藥企業,由于長期依賴銀行貸款,盲目擴張,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加上內部控制混亂,重大投資決策失誤,導致企業陷入嚴重債務危機,不得不進行債務重組。
孟建民在發言時提到,不良資產一直是困擾國有企業發展和國資監管的一個難題,國資委成立之初為全面摸清中央企業家底,在中央企業中全面進行清資,清出各項資產損失和不良資產大概3500億,這些資產損失形成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業內部控制不健全、控制程序不嚴謹、風險意識不強。目前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共有165家,截至2005年年末實現利潤6300億元,國資委成立3年來,中央企業資產總合年均增長14%,實現利潤年均增長40%,正處于一個高速發展階段,但是隨著中央企業的快速發展,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個別中央企業甚至因為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資產損失和違法違規問題,在國內甚至在國際上都產生重大影響,比如中航油事件等等。這些教訓充分表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他介紹說,在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方面,國資委已采取許多積極措施,重點做了3件事:一是對中央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進行全面清理。從2005年財務決算看,中央企業高風險業務投資規模大幅下降,投資虧損金額也大幅度下降;二是發布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對中央企業如何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國資委成立了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管理評價研究課題組,對如何開展中央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管理和有效性評價進行了系統研究。
孟建民透露,今后一段時期,國資委將把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全面開展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來抓:
第一,要推動中央企業逐步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體系;第二,研究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制度體系;第三,加強中央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和主要風險領域的監管;第四,建立健全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他表示,國資委在研究草擬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管理和評價等專項課題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先進經驗,近期要制定出臺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的管理辦法、內部控制評估管理辦法,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工作,在中央企業中全面開展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
國資委近期還將出臺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企業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在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管理和監督責任,組織對企業高風險業務的管理方式、管理效率和投資結果的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內部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工作不盡職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責任人,國資委將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以嚴肅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
李三喜認為,加強控制已經成為國內企事業單位面臨的重大而迫切的課題,國際上權威的“coso內部控制框架”不是“圣經”,美國的薩班斯法案不適應中國的國情,全盤照抄照搬別人的控制制度是勞民傷財之舉。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國內企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國式的全面控制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