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職能考點有哪些?
各部門的職權:
(1)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
(2)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
(3)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各單位的職權: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
(3)安排預算支出;
(4)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各級人大的預算管理職權:
(1)審查權。即有權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權。即有權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變更撤銷權。即有權撤銷或者改變本級人大常委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還有權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預算管理職權:
(1)監督權。即有權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
(2)審批權。即有權審批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以及本級政府的決算。
(3)撤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地方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