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就一定是增值稅納稅人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分界點和金額怎么確定?
一般納稅人指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于增值稅征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客觀存在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其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對于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