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不要再參考 2000 元的標準啦!一文理清思路!
公司購買的打印機低于2000元是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固定資產?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來后臺和大白討論一下
有小伙伴說2000元,2000元以上的就需要按照固定資產核算,進行折舊,也有人說5000元,更有人說500萬。01
《企業會計準則》: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小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從上述可以看到,不管是《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標準上都沒有具體說明固定資產金額的標準是多少。那沒有了金額限制,是不是只要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為生產經營持有的應該確認為固定資產呢?這還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來定,比如我是大型企業,如果把所有使用周期超過一年的設備、器具都按照固定資產核算。那么無疑會增加核算難度,而數量巨多的小設備對公司整體的報表利潤影響也微乎其微,不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則。所以在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時候,只要符合企業本身經營規模,能較為真實反應企業經營,其實都是可以的。這類企業完全可以定一個相對高的金額,而未超過此金額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可。
其實這個5000元、500萬都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規定,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稅收優惠政策未必反映固定資產的經濟利益消耗方式,我們也不應該以稅收政策來進行賬務處理,公司固定資產標準還是的參照會計準則進行核算。(1)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橋是橋,路是路,會計與稅務是兩回事;(2)會計處理方法和稅務規定之間產生的差異,應該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進行處理;(3)外購固定資產,開始折舊的時間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購入的當月,從來沒有一次性折舊法;(4)第三條的規定只是一個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決定;(5)上述優惠政策不需要進行任何備案手續,企業只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報比如,企業購進一臺設備,價值500萬,企業按照稅法允許500萬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計入當期費用,企業按照稅法標準作為會計核算標準,那顯然不符合經營實質了,這樣的會計信息也是失真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分開處理,會計核算按會計準則,稅收優惠按稅法規定。03
假設A公司2020年實現利潤總額100萬「會計報表上的數字」,企業所得稅稅率25%,那么問A公司2018年應該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請注意,這里并不是100*25%直接算,因為稅務是不認可用會計利潤來算企業所得稅的,他們認可的是用應納稅所得額來算。這個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按照稅法調整的。假設沒有其他任何調整事項,只有500萬這個政策的影響。企業2020年購進了一臺設備,入賬原值是100萬,當期折舊了20萬,這20萬是含在了你當期利潤總額100萬里面。但是我們算企業所得稅,不是有新政策了嗎?稅務局說你的100萬可以一次性扣除,大利好。那我的應納稅所得額就等于100-80=20,調減80萬,因為有20萬已經體現在利潤總額里面了。同時,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調整的80應該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后年度,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500萬購進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實實質就是加速折舊政策,無非就是把企業購進設備的成本前移扣除,讓企業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擔購置設備的資金壓力,又要承擔企業所得稅的資金壓力。所以,允許一次性扣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實際上是相當于無息欠了稅務局一筆錢,欠的這筆錢未來要還的。我們為了更準確反映企業凈利潤,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把這種暫時的差異不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而是用遞延所得稅負債來記錄它。
時間:2020-08-11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