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商集團在其公布的2006年業績預告公告中對外宣稱,因對會計核算差錯進行調整,寶商集團2005年的實際虧損額從當年年報中公布的3.13億元變為1.08億元,虧損額直接降低了65%。近幾年來,上市公司通過發布會計差錯更正對公司的以往業績進行調整的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公眾普遍存在困惑,會計差錯更正的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呢?
違規操作現象不可否認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曉慧解釋到,會計差錯更正源于會計中的“追溯調整”,其實是一項正常的會計處理。追溯調整是指當企業對業務事項或交易的會計處理采用新的會計政策時,應當視同該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采用這項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如果交易或事項是在以前年度發生的,理論上企業應當重新編寫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并向投資者公布,但實務上這樣操作的成本太高且會引起會計信息混亂。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只需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按新會計政策對以前各年追溯計算的本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調整為本期報表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追溯調整的目的是避免將前期事項影響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便于本年度會計收益能夠如實反映當期的經營成果,符合歷史成本、權責發生制、收益成本配比原則。因此,追溯調整事項和金額不影響已公布年度報告和當期報告的年度利潤數據和財務指標。
2003年以前,證監會在審核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和ST、PT公司上市交易資格時,只看連續三年的已公布年報數據,不考慮追溯調整的影響。但2001年底“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五條明確了“因國家有關會計政策調整導致公司追溯調整后出現三年連續虧損的”不適用“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規定。
李曉慧表示,這項規定出臺以后上市公司從中發現了機會:通過變更會計政策來實現以前年度業務事項的巨額沖銷或計提,既可填補資產窟窿或建立秘密準備,又不影響各年會計利潤數據和對再融資或虧損資格的認定,同時只需在年報披露中寥寥數語帶過,除了專業人士外很少有投資者關注,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有條件的公司就走上了這條路,不符合“會計政策變更”要求的,創造條件也要湊上去。2001年年報披露中就有不少公司混淆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等概念,將應當在本期調整的會計估計變更事項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以調整期初留存數,使本期利潤“實虧虛盈”。
封堵上市公司隨意調節利潤大門
在現實中,盡管上市公司運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必須承認自己在過去犯了錯,現在進行更正,意味著負責前期會計報表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也犯了沒有發現報表披露錯誤的錯,即“審計失敗”,雙方都留下了不光彩的記錄,還可能引出“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公司輕易不愿采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但由于“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有金額大、操作快、運用廣、不影響本期利潤、沒有后繼的資產包袱等特點,當上市公司面臨可能被ST、申請恢復上市或其他的關鍵情況時,上市公司也常采用這種丟車保帥的辦法。另外,當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操縱利潤、實現了盈余管理目標后,往往會留下資產窟窿,這時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可以充當“清道夫”的角色,認個錯就能夠一次性解決前面的包袱,且不影響未來的業績成長,這在企業更換經營團隊或審計事務所時特別有效。
但李曉慧同時指出,近幾年來規范上市公司因會計政策變更而采用追溯調整法的制度也在逐漸健全,條件限制也越來越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企業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只有在三種情況下企業才能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這三種情況是:法律或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有要求;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該變更引致的累積影響數能夠確定。有時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很難區分,如壞賬準備由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改為賬齡分析法可以看成是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發生了變化,準則規定這類情況一律作為會計估計變更應用“未來適用法”,調整金額可能影響本期會計利潤。
2003年以后對于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上市公司,均以追溯調整后的業績指標作為監管指標和再融資衡量標準;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標準“連續三年虧損”不計入因會計政策變更行為而產生的追溯調整,而2003年11月6日開始計入因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而追溯調整導致的虧損。
2004年1月6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利潤。如果公司濫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利潤,有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對公司做出的會計差錯更正處理與披露,尤其應對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予以適當關注,并恰當表示出審計意見。公司經理層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材料詳細說明重大會計差錯的原因、內容,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董事會應做出專門決議,監事會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專門意見并形成決議。
新準則不會帶來“新”業績
隨著2007年的日益臨近,公眾對明年上市公司以新舊準則銜接為由“冠冕堂皇”粉飾業績的擔憂也越來越大,不過近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在堵死上市公司試圖利用準則變更突擊調控2006年度利潤的大門,對實踐中上市公司的“造假”伎倆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價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機會“一次虧足”,或在前期巨額計提后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也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雖然明年上市公司仍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2006年年報,但必須在相關章節列出新會計準則的影響。
分析人士指出,證監會出臺這一通知旨在減少新舊會計準則體系銜接過程中產生的“制度缺口”,同時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會計體系的連續性和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中國財經報 20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