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壽保險變身理財忽悠人:辦定存卻拿回保單
潛規則小檔案
行業:保險業
規則:想存定期變保單
案例:百年人壽
“對不起,您的存款現在不能取,因為您購買的是一份保單”,不少銀行客戶就這樣稀里糊涂地將存款變成了保單。 很多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把所合作保險公司的保單銷售出去,把保險貼上了理財產品標簽,讓存款轉眼變成了取不出來的保險。目前,市場上存款變保單已是保險業和銀行業多年存在的“潛規則”,銀監會、保監會就對此現象多次下發文件規范,但仍然屢禁不止。
想辦定存卻拿回保單
家住成都的劉女士2012年1月去芳草街84號的某國有銀行玉林支行辦理13萬元2年期定期存款,負責辦理存款的銀行業務員推薦劉女士:“反正是來銀行辦定存,何不買一款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兩年后也可以取出,如不急用,存五年最好,每年可分配紅利并贈送一份保險!
劉女士出于對銀行的信任,聽了銀行業務員的建議,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買了這款所謂的“理財產品”,并把名字簽在了“贈送”的保險合同上。
辦理完所有的手續之后,銀行的業務員叮囑:“保險是附贈的,過幾天會有保險公司的人回訪,到時只要回答是就行,否則會扣罰我獎金”,隨后劉女士在存折上存了13萬元的現金,拿著銀行“附贈”的百年人壽百年紅兩全保險(分紅型)E款保險合同滿意地離開了。今年1月26日,劉女士再次來到銀行詢問,發現款項已經打入劉女士賬戶內,但是打到卡上的金額并不是預期的收益加本金141440元,而是138866.99元,比2012年同期存款利息少了2573.01元。
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成都該銀行玉林支行,銀行陳經理并沒有否認理財產品變保單的事情,并指出如果想取出五年期保險的錢是可以的,但對于收益虧損的狀況,由于分紅險收益是浮動的,且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可能出現類似收益虧損的情況。
銀行存款變保單為何屢禁不止
北京商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投訴者表示,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并未明確告知是保險產品,所以他們往往是到了第二年繳費期或要用錢時才發現,這時候已經過了猶豫期,要退保就要損失不少本金,這讓他們進退兩難。
雖然銀行是消費者非常信任的金融機構之一,消費者對于銀行推薦的理財產品并不會存在過多質疑,但一旦發生了存款變保單的現象,消費者又缺乏維權的證據,往往投訴無門,因此以贈保險、買理財產品的名義讓客戶的存款變保單是屢試不爽的方法。
對此,一位銀行工作人員透露,近年來保險業務已成為銀行重要的中間業務。受利益驅動,有些工作人員或隱瞞真實意思,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或玩文字游戲,模糊關鍵字眼,消費者如不留意,極易買回自己并不想買的保險。
一位銀保渠道人士透露,除支付給銀行的中間費用外,保險公司另外給予銀行工作人員較高提成,而銀行工作人員則按一定比例給自己所在的支行或代理網點的負責人“分潤”。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銀保新規中規定了禁止保險公司駐點銀行銷售的現象,但某些保險公司還是以身試法,穿著跟銀行職工一樣,因為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可以減少消費者的抵觸心理,在銀行推銷保險已經成為保險公司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同時,保險公司在銀行駐點會給銀行一定的費用和提成, 能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銀行險企須確保儲戶權利
早在2011年保監會和銀監會便發布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需詳細告知客戶這款保險的內容,如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等,并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消費者購買。
而在今年1月保監會和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中還特別對銀保銷售年齡做出了監管規定,指出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繳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時,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分析認為,劉女士要想維權,關鍵要強調自己的締約目的是存錢而不是買理財產品。李濱建議,根據國際慣例,保費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不應超過10%。此外,購買保險的順序是先基本保障型保險后投資分紅型保險。保險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資功能,要先保障再投資。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建議,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推銷產品時要著眼企業長遠發展而不是短期利益,明確身份,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如實向消費者推薦產品,尤其是免責條款和風險點,必須詳細向消費者介紹清楚,不能只介紹回報而不提潛在風險。
時間:2014-03-16 責任編輯:zjjs_c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