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21日電 衛生部昨日發布公告,規定除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這是我國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高于者將一律禁售。
2008年10月,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公布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規定了含乳15%以上乳制品三聚氰胺限量。近期,相關監管部門建議盡快明確含乳量低于15%和不含乳成分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規定。為做好相關工作,我部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研究。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同時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經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公告,同時廢止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釋疑?三聚氰胺限值
昨天出臺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關方面并未回應。不過衛生部在2008年曾回應說,評估三聚氰胺對健康的危害,須考慮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根據動物實驗,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應為0.63毫克/千克體重,我國降為0.32毫克/千克體重。
假定成人、兒童和嬰幼兒的體重分別為60公斤、20公斤和7公斤,成人、兒童和嬰幼兒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攝入量分別不超過19.2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60千克體重)、6.4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20千克體重)和2.24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7千克體重),一般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