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2025年1月27日發布公告,江蘇銀行(600919)因其基金托管業務存在多項問題,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經查,江蘇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存在以下問題:內部控制方面,對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準入的盡職調查不充分;投資監督崗同時承擔稽核管理職責;對部分經修訂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未及時回收并歸檔保存;2022年度,未對基金托管法定業務和增值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實施情況開展相關審查與評估;同時,人員管理方面,個別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缺乏基金從業資質,或不具備托管業務從業經驗。
在投資監督方面,未對基金投資監督標準與監督流程制定專門制度規范;投資監督系統崗位功能設定不規范;針對個別所托管基金,未根據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風格、投資限制等實施有效監督。估值核算方面,針對個別所托管基金估值對賬不一致的情況,未及時處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饋。此外,在信息報送方面,2023年以來未按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報送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基金托管業務運營情況報告、內部控制年度評估報告等材料;2024年3月,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江蘇證監局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江蘇銀行應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應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江蘇銀行作為全國20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2016年8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1月27日收盤,股價報9.93元/股,總市值為1822億元,2024年度業績快報顯示其當年實現營業收入808.15億元,同比增長8.78%;實現歸母凈利潤318.43億元,同比增長10.76%。
《財中社》注意到,江蘇銀行近年來因合規問題被監管多次處罰。據不完全統計,江蘇銀行僅在2024年就收到約27張罰單,累計被罰沒超500萬元。
例如,2024年,江蘇銀行曾經兩次日收10張罰單,第一次是在1月7日,第二次是在1月29日,兩家分行及相關人員累計被罰款近450萬元。3月,時任江蘇銀行如皋支行副行長的楊建明,因對南通分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4月,因代客衍生交易產品管理不到位,江蘇銀行資金營運中心被罰款30萬元。11月,因“對分支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管理不到位”,江蘇銀行揚州分行被罰款25萬元,該分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談勇則被警告。
不久前的2024年12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行因以貸款、貼現資金等轉作存款或保證金,虛增存款,被罰款75萬元。樂振華作為時任副行長也被罰款7萬元。
江蘇銀行還在去年底還遭到老股東大幅減持。2024年12月11日,模塑科技公告顯示,12月4日至11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出售江蘇銀行股票2500萬股,成交金額為2.26億元。此次出售后,公司仍持有約2500萬股江蘇銀行股票。
(來源:財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