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市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遺失補辦
一、事項名稱:汕頭市市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遺失補辦
二、主辦機構:汕頭市財政局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
四、辦理對象
持有汕頭市市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
三、申辦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一份;
2.未做信息采集者須提供《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一份(需加蓋公章,所加蓋公章需與會計從業資格證上所登記的單位一致);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光紙彩色證件照一張(尺寸為38mm×27mm);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汕頭日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聲明內容必須包括申請人姓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
6.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辦事流程
1.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寫并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須填寫此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中表中所填寫的內容,確認填寫資料的真實性后加蓋公章(公章名稱須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登記的單位名稱一致);
3.攜帶以上第三點所列要求的材料向所屬財政部門申請。
4.自遞交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受理回執向發證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主辦機構:汕頭市財政局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
四、辦理對象
持有汕頭市市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
三、申辦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一份;
2.未做信息采集者須提供《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一份(需加蓋公章,所加蓋公章需與會計從業資格證上所登記的單位一致);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光紙彩色證件照一張(尺寸為38mm×27mm);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汕頭日報》刊登的遺失聲明,聲明內容必須包括申請人姓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
6.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辦事流程
1.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寫并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須填寫此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中表中所填寫的內容,確認填寫資料的真實性后加蓋公章(公章名稱須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登記的單位名稱一致);
3.攜帶以上第三點所列要求的材料向所屬財政部門申請。
4.自遞交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受理回執向發證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
時間:2015-11-26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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