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學習筆記(20-1)
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主要注意適用范圍)
如果賬簿記錄發生錯誤,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錯賬更正方法通常有劃線更正法、補充登記法和紅字更正法等三種。
一、劃線更正法
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法。
適用范圍: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可以采用劃線更正法。
更正時,可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線,在紅線的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記賬及相關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示負責。對于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例】某賬簿記錄中,將128.50元誤記為l25.80元。
更正方法為:不能只劃去其中的“5.80”,改為“8.50”;而是應當把“l25.80”全部用紅線劃去,并在其上方寫上“128.50”。即
注:第六章第二節第三點記賬規則中規定,書寫一般只占格距的1/2。
二、補充登記法
適用范圍:補充登記法是在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填寫的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時,所采用的一種更正方法。
具體更正方法是:按少記的金額(即差額)用藍字編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充少記的金額,并據以記賬。
【例1】將現金870元存入銀行,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誤將金額填為780元,并已登記入賬:
(1)借:銀行存款 780
貸:庫存現金 780
更正時,應將少記的金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所記的會計科目、記賬方向相同的記憑證,并據以用藍字登記入賬,用以補充原少記的金額:
(2)借:銀行存款 90
貸:庫存現金 900
時間:2011-12-13 責任編輯:dyl198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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