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保監(jiān)會主席吳定富指出,"在2009年年底前消除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外會計報表差異".我國保險公司在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下的會計報表存在哪些差異,兩種會計準則的接軌問題引起了業(yè)內人士的廣泛關注。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下的會計報表存在較大差異,一是增加了其重編財務報表的成本,二是造成國內外投資者對其報表理解的差異,使保險行業(yè)成為H股溢價最多的行業(yè)之一。
以壽險行業(yè)為例,從保險上市公司2008年中報看,國內會計準則下的收入和費用確認大于國際會計準則,凈利潤則小于會計準則。國內準則下,中國平安壽險業(yè)務的已賺保費收入比國際會計準則高出39.58%,中國人壽壽險業(yè)務的已賺保費收入比國際會計準則高出129%;同時中國平安壽險業(yè)務的凈利潤比國際會計準則低25.75%,中國人壽壽險業(yè)務的凈利潤比國際會計準則低31.99%。
上述會計差異主要源于保費收入確認、保單成本遞延與準備金提取三個方面:
首先,在保費收入確認方面。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均要求對與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相關的保費收入進行分拆,但是目前我國由于條件不成熟,保險公司可以不對收入進行風險分拆,造成國內會計準則下保費收入遠高于國際會計準則。例如,在國際會計準則下,平安壽險2008年中報將與保險風險無關的150.36億元的收入確認為保險存款,占中國會計準則下保費收入的27.56%。但是由于相關準備金的影響,保險合同分拆更多的是影響保險公司市場份額。
其次,在保險成本確認方面。中國會計準則不允許對首年傭金等保單成本進行遞延和攤銷,而國際會計準則根據(jù)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允許對保單成本進行遞延和攤銷。例如,在國內會計準則下,期繳業(yè)務產品的保費收入根據(jù)保費收取時間分期確認,而代理人傭金的80%左右均在首年發(fā)生,卻不得進行遞延。如表一所示,遞延保單成本是造成在國際會計準則下利潤較高的主要因素。中國人壽2008年中期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遞延的的傭金、手續(xù)費和業(yè)務管理費為66.8億元,中國平安遞延保單成本為53.16億元,如不考慮稅務影響,分別對凈利潤拉升62%和75%。
再次,在準備金提取方面。中國會計準則所采用的精算假設更為保守,而國際會計準則更為靈活。例如,在評估利率方面,國內保險公司嚴格依照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2.5%的預定利率,而國際會計準則更多的是參照可預期的未來資產回報率。從真實反映保險公司負債與盈利水平看,按照資產收益率確定評估利率水平有利于更真實地反映保單責任。
從上面的比較看,我國會計準則下保險公司的收入和費用存在較為嚴重的不配比,造成新業(yè)務首年虧損。尤其在我國保險行業(yè)仍處于成長期階段,大量的新業(yè)務對保險公司當期利潤產生較大壓力。其結果是在業(yè)務高成長階段,按會計準則披露的盈利水平低于實際盈利水平,在業(yè)務規(guī)模進入平穩(wěn)期后,在大量續(xù)期業(yè)務的影響下,按會計準則披露的盈利水平高于實際盈利水平。
對投資者而言,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決策有用性下降,使得較為直接的相對評估方法失去效用。而投資者在運用絕對評估方法時,由于需要調節(jié)的主觀假設過多,在難以取得明細數(shù)據(jù)時,波動性更大。其直接后果是,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難以取得穩(wěn)定的評價,其市場表現(xiàn)顯示出較大的波動性,無法反映出我國成長期下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高成長特性,不利于資本市場對保險公司的扶持。
(中國保險報 田輝 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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