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把關農村財務公開制度――專家談注冊會計師業務在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中的擴展
□審計的內容一部分是對鄉村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活動審計,另一部分是對涉農部門、支農資金和支農項目的審計
□處理好審計風險和審計成本之間的關系,是CPA審計農村業務不可回避的問題
編者按: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是新時期農民參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種有益嘗試,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要求,適應農村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手段。注冊會計師具有獨立、客觀、公正的行業特征以及承辦各類社會審計業務的專業優勢,將專業服務延伸到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是拓展業務領域的一種現實選擇。作為中注協資助課題的研究成果,研究報告為注冊會計師職能延伸到農村民主理財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議。因此,本期以專訪、制度設計、國外經驗介紹等形式刊登有關CPA開展農村經濟審計的文章,以饗讀者。
由財務專家丁學東先生主持完成的課題《注冊會計師業務在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中的擴展》,引起了很多方面的關注。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課題組成員王志雄先生,現將訪談情況刊登出來,歡迎大家參與探討。
問:在很多人看來,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CPA”)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好像沒有絲毫關系。對于兩者的交集,您覺得存在什么必然性嗎?
答:在農村社會經濟改革不斷向前推進的背景下,經濟活動逐漸復雜。在農村經濟組織,一旦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和矛盾,沒有一個能讓各方都滿意、能公道地給出客觀結果的角色。傳統的農村審計不能完全解決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中廣泛存在的問題,因此,在由政府部門主導的農村審計之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獨立審計,是農村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另外一種途徑。
CPA業務進入農村,參與農村經濟管理活動,參與對農村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效果的檢驗和監督,調解農村不同社會活動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既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受托經濟責任擴展的需要,也是CPA自身行業發展的契機。
問:作為專家,您能簡單介紹一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特點嗎?
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特點有三方面:
被審計單位總數很大。到2003年,全國累計共有鄉鎮38028個(其中鎮19588個),村民委員會678589個,這還不包括農業企業和鄉鎮企業。另一方面,這些被審計單位以地域為劃分,散布在全國各地,審計業務發生的概率不集中。
單個單位資產規模小,外勤所需天數少。鄉村單個單位資產規模小,決定了CPA外勤所需天數較少。因此,對于CPA審計而言,被審計單位總數大,但單位資產量少,就存在一個審計成本和收益對比的問題
業務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性要求不高。農村集體經濟活動業務比較單一,在財務報表、會計賬目、憑證及納稅處理等方面不復雜,因此審計技術性要求不會太高;但對于農村經濟活動的內容和含義的理解可能是最重要的。
問:針對這種情況,CPA在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時候,應該怎樣進行功能定位?
答:CPA審計與傳統農村審計有著顯著不同,需要對CPA的功能及業務范圍另作界定,使其既與其他審計方式相區別,又能與農村經濟及財務管理活動相適應,實現CPA業務與農村經濟管理活動的自然“對接”。因此,可以納入CPA審計范圍的主體共有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財務公開小組等11類。
審計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對鄉村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活動審計,另一部分是涉農部門、支農資金和支農項目的審計。前者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計劃預算、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賬務處理、報賬等財務會計內容和諸如對農村籌資籌勞“一事一議”資金管理等特殊項目的審計等;后者包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糧食補貼和良種補貼專項資金、三峽移民專項資金、農林水專項資金、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村改水專項資金、救災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資金、基建工程專項審計、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鄉鎮資金審計及鄉鎮財政決算審計等。
問:我們知道,隨著CPA服務市場的不斷發展,CPA服務空間的不斷延伸,會計審計服務“一統天下”的局面已被咨詢服務、會計審計服務與稅務服務“三足鼎立”所取代,并且咨詢服務取代會計審計服務成為了最為重要的“主角”。那么,CPA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業務內容是不是也有相應的區別呢?
答: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把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一起引進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的審計監督中,希望這種先進科學的制度安排在農村取得廣泛的普及和良好的應用效果。
關于審計服務,參照全國幾個省份公布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我們的研究建議是,把CPA介入的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業務內容設定為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共有十四項內容,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借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合作基金會的資金籌集、投放與收益分配情況;鄉(鎮)統籌費的預算、決算、提取、使用情況;社會捐贈、國家直接撥付給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款項、物資使用情況;村提留的預算、決算、提取、使用情況;建設項目的財務情況;各種承包費、租金、土地征用補償費及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收取、使用情況;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人任期目標及離任的經濟責任;接受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非審計服務的內容則包括三方面: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稅收服務以及咨詢服務。
問:但是有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在現階段,是不是所有發生在農村的需要或者能夠審計的經濟及財務管理活動都能納入CPA的實際業務范圍,CPA審計和傳統的農村審計能否有效融合。
答:這正是研究報告考慮到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認為,目前比較可行的想法是:先建立一個完善的框架,尋找那些可行的結合點開展工作,等時機成熟,再全面推開。
問:為保證CPA更好地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您認為還需要哪些必要的配套措施?
答:確實需要必要的配套措施。CPA為農村財務公開服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我認為,多方面的配合效果會更好。
問:具體在哪些方面作出配合,請您詳細談談好嗎?
答:從立法到宣傳再到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我覺得至少需要四個方面的配套措施。首先,外部立法環境很重要,應該修改有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立法,對CPA審計組織參與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做出規定。其次,盡快制定、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執業規范和評價標準,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內容、范圍、方法、程序、具體實施辦法、報告等做出規定,使CPA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次,應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要意義,使審計職業界和包括村民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識到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最后,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業人員不僅要具備合格的會計、審計等方面的知識,還需要深入了解農村集體經濟業務之外的農村社會關系、農村經濟活動的特點、國家大政方針等技術之外的知識。
問:如您所說,CPA為農村財務公開服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那么,CPA業務在農村擴展應該如何控制風險呢?
答:審計的整個過程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審計風險的控制過程,而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這個代價就是審計過程中耗費的成本即審計成本或審計風險控制成本。降低審計風險必然會加大審計成本,這樣就直接減少了審計凈收益。因此,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是CPA審計農村業務不可回避的問題。
國外經驗與借鑒
日本:為了防止各種不法行為,農協中央會制定了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農協的財務還受到三個層次的監督和審計,即:理事會,監事會對農協內部財務活動的監督和審計;各級中央會對各綜合農協及聯合會的監督審計;農林水產省對農協系統每年一次的監督和審計。
德國:小型合作社必須每兩個會計年度審計一次,其中一名經濟審計員必須是注冊審計師協會理事會成員,否則需要聘請。審計的工作包括:合作社經濟狀況和業務管理以及規章制度遵守的情況,合作社的領導是否遵循促進目標,市場效益、社員經濟利益、合作社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是否屬實等情況。
審計追蹤內容主要體現在社員大會對審計報告的商討與決議,如果發生過分拖延審計報告通過的情況,注冊審計師協會可以召集特別全體社員大會進行監管。
菲律賓:政府對合作社不提供任何審計服務,與合作社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經濟聯系的會計師事務所,是政府指定唯一可以對合作社進行審計的機構。但是,小型的合作社支付不起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的費用。為了支持小型的合作社,注冊會計師與菲律賓注冊會計師協會達成了一項備忘協議,即對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小型合作社所支付的費用不超過10萬比索,對某一筆業務的審計費用不超過50萬比索。在菲律賓,對合作社的指導是由會計師事務所、合作社信貸機構、合作社協會和其它非政府機構進行的。日本對農協統一了財務會計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不同級別、三個層次的審計方式,從內部和外部審計兩個方面進行農協的年度監督審計,體系十分嚴密、完備。
德國雖然對審計的時間要求較為寬松,但對公正和客觀性要求較嚴格,重視外部審計主體的參與。同時,審計的目標明確,對審計結果的處理也很慎重。
菲律賓則直接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對合作社進行審計,同時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提供指導。
更可供借鑒的經驗是,它為中國解決CPA對農村審計時最為棘手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方向,即通過協議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每筆業務收費的最高限。這或許對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對高昂的審計費用,無力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是個有益的啟發。
幫你了解
1 名詞解釋
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活動在我國農村蓬勃發展起來。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村務公開制度,這是我國農村治理結構的一項重大改革。村務管理的核心是村各種收支情況和村級資產的管理。
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作為一種管理制度,是隨著人民群眾獲得民主權利而產生,并隨著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變革、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和管理內容的變化而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是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原則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其實質是讓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參與財務管理,將財務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
2 背景
目前,全國各地圍繞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做了大量工作,農村各地逐步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群眾公開財務活動情況,密切了干群關系,加強了基層班子的廉政建設,對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從筆者調研和收集的資料情況顯示,這一形式有針對性,在農村的普及率很高。
3 狀況
各地都在積極探索適合于本地實際情況的民主理財方式,財務公開工作在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都逐步趨于完善、合理、客觀、真實,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軌道。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區)、市制定頒發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和規章。有些省還專門出臺了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一些地方針對存在的財務不公開、假公開等問題,制定了責任追究制度,把開展財務公開工作的情況列入鄉、村干部考核的內容,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不同的創造性工作,為今后相互交流經驗,取長補短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農村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取得了相當的成效,規范了村級財務,節約了開支,增加了農村集體經濟資金積累,促進了集體經濟發展,杜絕了財務漏洞,是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維護農民利益,管好農村集體資產的有效措施。
以財務公開為基礎、財務審計為主體、民主理財為依托、村賬鄉管為保證的一整套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初步建立了起來,以財務公開帶頭,積極推進其他農村經濟工作的公開化。有的地方把財務公開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相結合,有的地方把財務公開與農村會計委托代理相結合,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民主程序表決后,委托鄉鎮農經站代理本村賬務,農經站每月定期把各村的財務情況向群眾公布,加強了對財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提高了公開的質量。
在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地區,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的具體執行標準不同,政府支持的力度也不同。目前,全國有不少地方,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把信息化管理技術運用到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中。全國利用計算機管理財務和進行財務、村務公開的村已有2.2萬多個,約占全國總村數的4%;管理信息化工作開展較好的省約在10%%左右。
4 存在問題
目前,村級財務公開與民主理財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會計人員更換較為頻繁,且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導致一些地方財會業務操作不規范,賬目記載混亂,甚至不記賬,影響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是實施“村賬鄉管”的地方,還存在著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的現象,個別新建村尚未建立財務賬目,財務管理工作處于停滯狀態。
三是公開的賬目不真實。一些基層干部由于認識不到位,仍存在不愿公開、不敢公開的思想;有的地方公開的內容不全面,不夠明細,特別是對群眾十分關心的重大財務事項不能全面公開等等。(中國財經報 周凝 2006-9-4)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