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建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勘察設計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有關調帳問題處理的意見》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建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勘察設計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有關調帳問題處理的意見》
的通知
1994年2月9日 蘇財會[1994]5號、 蘇建綜[1994]017號
省財政廳、省建委于一九九三年一月聯合制定的《江蘇省勘察設計單位會計制度》,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為了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調帳工作,現將《江蘇省勘
察設計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有關調帳問題處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
徹落實。一九九三年勘察設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仍按原制度規定編報。執行中有何問
題,請及時與省建委科研設計處、省財政廳會計處、工交處聯系。
附:《江蘇省勘察設計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有關調帳問題處理意見》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93)財會字第24號、31號文以及蘇財工(93)110
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勘察設計單位具體情況現制定勘察設計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
接有關調帳問題處理的意見。
一、調帳原則
勘察設計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于1993年12月31日前按原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有
關的會計帳目,并按規定的設置有關的會計帳目,并按規定的記帳進行日常會計核算、
編制有關的會計報表。1994年1月1日起,執行新新頒發的《勘察設計單位會計制度》,
但對1993年度的會計業務不再調整。
調帳時,按新制度要求,對原有經濟事項的調整(如有價證券的應計利息等)應
作為1993年發生的經濟事項補記到1993年度的帳內,單位應按補記后的數字編制有關
會計報表和科目余額表,并將科目余額作為1994年的年初數。
二、調整帳目
1."固定基金""周轉金"和"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固定基金""周轉金""專用基金"科目,設置了"實收資本"科目。調
帳時,應首先將"應收款--基建工程支出"科目;將"應收款--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中的
待轉已完工程記錄的應付利息(沖減存款利息后的凈利息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
節稅,耕地占用稅等不構成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支出,報經批準后,沖減專用基金,
借記"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貸記"應收款--基建工程支出"科目。經上述處
理后,將"固定基金","周轉金""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的余額轉入"實收資本
"科目,借記"固定基金""周轉金""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貸記"實收資本--
國家資本"科目。
2.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累計折舊"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折舊"科目基本相同。在調轉時,
將"折舊"科目的余額轉入"累計折舊"科目,借記"折舊"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3."上級撥款"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上級撥款"科目。有關原"上級撥款"科目核算的內容,放入新制度"
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科目中核算。調帳時,將"上級撥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上級撥款"科目中,借記"上綿撥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科目。執行
新制度后上級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科目;貸
記"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科目;,按規定直接支用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如果上級撥款是帶任務下達,最終從勘察設計成
本費用中分攤完成下達任務的成本費用,借記"其他應收款--上級撥款"科目,貸記有
關成本費用科目及"應付工資"科目。
4."勘察設計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新制度將勘察設計收入通過設置"勘察設計收入"、"工程結算收入"兩個科目分別
核算;其他業務收入通過設置"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由于原收入科目上年末無余
額,招待新制度后勘察設計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按新制度規定設置科目進行核算,年
初無余額。
5."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科目
新舊會計制度都設置了這兩個科目,但在核算內容有所不同。在調帳時,可將這
兩個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帳或沿用舊帳。
6."應付款"科目
舊制度中設置的"應付款"科目核算內容太多太廣,在調帳前應根據新制度中各負
債類科目及明細種目的不同核算內容及要求,將"應付款"科目及明細科目的記錄相應
的進行全面整理,重新歸類,其調整后的余額合計與原"應付款"科目中各明細科目的
余額合計相等后,分別將"應付款"科目的各明細科目調整后的余額,按新制度中相應
負債類科目逐個進行轉帳。如:屬于短期借款性質的帳目余額,將原"應付款"科目的
有關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新制度設置的"短期借款"科目及明細科目中,借記應付款"科目,
貸記"短期借款--有關明細科目"……以此類推,逐筆將原"應付款"科目中的各明細科
目余額轉入新制度相關的科目及明細科目中去。借記"應付款"科目,貸記新制度規定
的有關科目及明細科目。其中有關應付的業余設計勞酬轉入"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業
余設計勞酬明細科目核算。
7."業務結算"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業務結算"科目,設置"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也有所不同,
但大致一樣,因"業務結算"科目年終無余額,故無需轉調,執行新制度后,按新制度
規定設置科目進行核算。
8."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不再設置"專用基金"科目,除上述有關處理所涉及的專用基金內容外,單
位應將原"專用基余--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借記"專用基金
一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付福利費";原職工福利基金赤字的,單位應用下列有
結余的基金抵補,抵補順序為:職工獎勵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備基金、業務開發基金、
事業發展基金。抵補時,借記"專用基金--有關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
基金"科目。
抵補職工福利基金赤字后,單位的其他專用基金的余額作如下處理:職工獎勵基
金轉作流動負債,借記"專用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大修
理基金余額轉作預提費用,借記"專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貸記"預提費用--大修
費"科目,以后用于支付單位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赤字轉作待攤費用或遞延資
產,以后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借記"待攤費用--大修費"或遞延資產--大修費"科目,貸
記"專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業務開發基金余額及事業發展基金余額之和,轉作
盈余公積,借記"專用基金--以上兩項基金"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科
目;"兩項"基金之和赤字沖減固定基金,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以上
兩項基金"科目。后備基金轉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借記"專用基金--后備基金"科目,
貸記"應付福利費"科目。
9."盈余"科目
制度未設置"盈余"科目,將其分解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新"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等科目,執
行新制度時,新制度中的"盈余"科目無余額,無需轉調,如發生有關經濟事項時直接
新制度規定處理。
10."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仍使用"固定資產"科目,由于固定資產標準的改變,一部分要轉為低值易
耗品的固定資產,調轉時,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
"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原作為低值
易耗品核算的勞動資料,需轉作固定資產的,不再結轉,仍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新
發生的再按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進行核算。
執行新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后,對于過去沒有提足折舊,但按新制度規定折舊年
限已到期的固定資產,應按新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率繼續提取折舊,提足
應提折舊額為止。
11."庫存物資""采購價差"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庫存物資""采購價差"科目,將庫存物資分解為"材料""低值易耗品
"科目。調帳時,應首先將"采購價差"科目余額轉入"待攤費用--采購價差"科目,借記
"待攤費用--采購價差"科目,貸記"采購價差"科目,以后再分攤進入成本費用。然后將
"庫存物資--材料"科目余額轉入"材料"科目;將"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額轉入
"低值易耗品"科目,借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額轉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借記"
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庫存物資"科目。
12."勘察設計支出""輔助支出"科目
新制度將輔助生產支出作為"勘察設計支出"科目的二級明細科目來核算。這兩個
科目年初無余額,無需調轉,執行新制度后按新制度規定設置科目進行核算。
13."管理費用"科目
新制度雖設置了"管理費用"科目,但核算內容有所不同,費用也不進行分攤。該
科目年初無余額,無需調轉,執行新制度后按析制度規定執行。根據文件補充規定,
有單位交納的團體會費(學會、協會、研究會)、微機聯網安裝費、家屬委員會經費、
獨生子女保健費在管理費用中開支,而單位的搬遷費,落實政策補發工資,下放職工
生活費等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14."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新舊會計制度都設置了這兩個科目,核算內容也基本相同。調帳時可將這兩個科
目的余額分別直接轉帳或沿用舊帳。有關"財政專戶儲存"科目的余額轉入"銀行存款"
科目。
15."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應收款"科目,而是將其分解為各種資產類科目,如,"其它貨幣資
金""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委托加
工
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它資產""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
益"等科目。在調帳前,應將原"應收款"科目的各明細科目的記錄進行分析清理,按新
制度資產類有關科目的核算內容及要求,將原"應收款"科目明細余額重新整理歸類,
分別結出新余額,其合計數要與原"應收款"科目余額相等,調帳時,將結出的新余額
分別轉入新制度各有關科目。借記各有關新科目及明細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及明
細科目。
16."盈余分配"科目
原制度的"盈余分配"科目,新制度將其核算內容分解為"利潤分配""投資收益"科
目分別核算,由于年初無余額,無需調轉,執行新制度后,按新制度規定設置科目。
17."有價證券"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有價證券"科目,通過"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科目來分別核算。在
調帳前,應將有價證券進行清理,分別按短期(一步內到期)和長期(一年以上才到
期)進行重新歸類,結出余額,調帳時將短期和長期的有價證券余額分別轉入"短期投
資""長期投資"科目,借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有價證券"科目。
18."壞帳準備"科目
原制度未設置"壞帳準備"科目,也不提壞帳損失準備金,因此在調帳能,應將已超
過三年的應收帳款清理出來,在"應收帳款"科目中單設明細科目核算。擬訂分期核銷
計劃。年末根據"應收帳款"科目的余額和規定比例提取壞帳準備借記"管理費用--壞帳
損失"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
19.單位主調整帳目后,應按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各科目借方余額
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應相等,如不一致,應尋找原因,將錯誤調整,直至試算平衡。
20.有關其他規定
(1)關于獎金逐步計入成本費用的問題
按規定獎金已計入成本費用的單位,分配計入成本費用的獎金,借記有關成本費
用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獎金未計入成本費用的單位,按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
獎金,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轉作獎金的利潤"明細科目,提取時,借記"利潤分配--
轉作獎金的利潤"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實行承包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資,計入管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
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單位應在"財務狀況變動表"(會投03表)第27行項目下增設"(6)轉作獎金的利
潤"(29)行項目,該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轉作獎金的利潤"科目的借方本年發生額
填列;在"利潤分配表"(會設02表附表)第16行項目下增設"轉作獎金的利潤"(17)
行項目,過映單位從利潤分配中提取轉作獎金的利潤。
(2)關于上交承包利潤的問題
實行承包經營工效掛鉤的單位按規定應上交的承包利潤,應在"利潤分配--應付利
潤"科目核算,期末,單位計算出應交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科目,貸記
"應付利潤"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貨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返還承
包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潤分配-- 應付利潤"科目,(超承包所得中
扣除應付給經營者的獎勵部分);貸記"應付工資"科目(應付給經營者的獎勵部分)。
(3)關于稅前還貸及單項留利的問題
經財政部門核批允許稅前的還貸的單位用稅前利潤歸還各種借款,應在"利潤分配
"科目下設"歸還貸款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單位按規定用稅前利潤歸還各種借款
時,借記"利潤分配--歸還貸款的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科目。
按照規定,單位的技改轉讓凈收入以及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利潤等仍可單項留
給單位,單位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單項留用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單位按
規定計算出單項留利時,借記"利潤分配--單項留用的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
一般盈余公積"科目。
單位在"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設03表)28行,增設"(5)歸還貸款的利潤"和(10)
行增設(7)"單項留用利潤"兩個項目,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中的"歸還
貸款的利潤"和"單項留用的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本年發生額填列;在"利潤分配表"
(會投02表附表)(1)行項目下增設"歸還貸款的利潤"1-1行和"單項留用的利"1一2
行兩個項目,反映單位這兩項利潤的數額。
(4)關于無償調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單位按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調出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
清理該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清理發生的凈損失沖減資
本公積,處理時,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足資
產"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付工資"
科目,發生的凈損失,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單位應在"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設013表)第17行項目下,增設"(6)無償調出固
定資產凈損失"(18)行項目,反映單位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損失。該項
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單位應按調出單位的帳面原價值(扣除原安裝成本,下同)
加上新的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原價。單位調入需安裝的
固定資產,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凈收益(即原價減已提折舊,下同)以及發生的包裝費、
運雜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凈收益,貸記"資金公積"科目,
按所發生的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的安裝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科目,"應付工資"科目等。工程完成交付使用,按調出單位的帳面原價
加上新安裝成本以及包裝費、遠雜費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在建工程的實際成
本,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5)關于購置五萬元以下設備的會計處理。
單位為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而購置的單臺設備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
器和試驗裝置可可一次或分次列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國家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
理,不再提取折舊。購置時,按實際證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待攤費用"
科目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部分,應同時借記"待攤費用"
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攤入資用時,借記"設計成本"(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
費)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借記"設計成本"(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
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