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1994年1月26日 財會字[1994]2號
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八號主席令發布了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根
據有關稅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們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
理的規定,現隨文附發。請轉知所屬企業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八號主席令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外
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外商
投資企業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
業稅暫行條例。有關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應按照我部"關于印發企業
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93財會字第83號文)中所附《關于增值
稅會計處理的規定》、《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關于營業稅會計處理的規
定》執行。另對有關問題進一步補充明確如下:
一、凡《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規定企業記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
目的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均相應記入"產品銷售稅金"科目。凡《關于營業稅會計處
理的規定》中規定企業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的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均相應
記入"營業稅金"科目。
二、《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二)6各款中的"其會計處理辦法按照現行
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辦理",對外商投資企業分別是指:
。ㄒ唬┢髽I購入固定資產,其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應與固定資產的價款一
并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ǘ┢髽I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免稅項目
以及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應與貨物或應稅
勞務的價款一并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ㄈ⿲嵭泻喴邹k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企業,其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
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應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及勞務的成本,會計處理方法與(二)相
同。
(四)企業購入貨物取得普通發票(不包括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應按發票所列
貨物價格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二)7中"應付利潤"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應
相應改為"應付股利"科目。
四、《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二)16第三款中,企業因將自產、委托加
工的貨物用于職工集體福利等而應繳的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應借記"職工獎勵及福
利基金"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五、《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二)12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外商投
資企業應相應改為"原材料──待處理原材料損失"、"在產品──待處理在產品損失"
、"產成品──待處理產成品損失"等科目;購進貨物中途改變用途的,外商投資企業
應將其進項稅額相應轉入"在建工程"、"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科目。
六、企業接受投資轉入或接受捐贈轉入的固定資產,其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證明
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等科目。
七、以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應繳稅金"帳戶應作為外幣帳戶,發生
的有關繳納稅金的業務為外幣業務,按現行會計制度辦理。月份終了,該帳戶的帳面
記帳本位幣余額應按月末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差額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上述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應按"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科目中人民幣的貸方
發生額減除人民幣的借方發生額后的差額計算,而不應按記帳本位幣的借貸方發生額
計算。
八、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帳戶的格式:
1.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可采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中所
附帳戶的格式。
2.以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如因采用復幣記帳而不便采用上述多欄式
明細帳格式的,也可在"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繳稅金"
、"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三級明細科目,分別采用三欄式明細
帳進行核算。三級明細科目的三欄式明細帳格式舉例如下:
年度終了,應結出各三級明細帳的年終余額、并按年終余額進行下列轉帳:
(1)將"出口退稅"和"進項稅額轉出"明細帳的余額轉入"進項稅額"明細帳的貸方。
(2)將"已繳稅金"明細帳的余額轉入"銷項稅額"明細帳的借方。
(3)轉帳后將"進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與"銷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進行比較,如
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則將"進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轉入"銷項稅額"明細帳的借方,
轉帳后"銷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表示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如銷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
則將"銷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轉入"進項稅額"明細帳的貸方,轉帳后"進項稅額"明細
帳的余額表示多繳的或待扣的增值稅。上述"進項稅額"或"銷項稅額"明細帳的余額應
與二級明細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九、外商投資企業應根據《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規定的報表格式及編
制方法編制"應繳增值稅明細表",該表編號為"會外工(或會外商等)01表附表6",
并按規定上報。
以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本表應根據"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帳戶
各二級明細帳中的人民幣金額直接編制,不得采用折合的方法將以記帳本位幣編制的
報表折合成人民幣報表。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