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考試級別及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見(附件1)。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并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材料(報名表、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經省人事考試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確認和繳費。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查詢。
四、考務工作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6月17日9:00―6月26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單位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網上繳費確認時間為2011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
(五)考試時間
2011年11月5日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各地于7月15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本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文本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使用,以備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名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七、考區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訂購事宜,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設考區的市州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1: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1. 經 濟 | 4. 初 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
3. 中 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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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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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