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經濟師考試報名:8月1日--8月18日
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7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11月5日。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須嚴格按照《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項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湘人職〔1993〕7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本次考試報名全省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2011年8月1日―18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高寬為170*130像素;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ǘ┈F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資格考試登記表》上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考試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8月22日―25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部門自行確定。各市州人事考試部門應認真做好對報考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考試類別、級別、科目及代碼等報考信息數據的審核校對工作,并于9月9日前上報試卷預訂單(一式兩份,必須加蓋公章),省人事考試院不再對各市(州)報考信息進行校核。
各市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要嚴肅查處。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1996〕52號文件規定,省職改辦將在發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1〕第12號)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ㄈ┚W上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且已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10月24日―11月4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本次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錾蟼溆胁莞寮垼己笫栈。
六、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不變(附件2)。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征訂與發行詳見湖南人事考試網上訂書網頁鏈接。
七、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核定的收費標準,考試兩科每人交報名考務費83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費每人8元)。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肅考風考紀,認真做好考前宣傳工作,加大考試現場的監管力度,確?荚嚬ぷ黜樌M行。
附件1: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
2011年 | 8月1日-18日 | 全省報考人員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 |
8月19日 | 省人事考試院向各市(州)下發報名數據 | ||
8月22日-25日 | 網上報名選擇報名點為“省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及現場繳費 | ||
9月9日前 | 各市(州)EMS報送試卷預訂單(一式兩份,須蓋公章) | ||
10月10日前 | 各市(州)報送考場數據(含照片) | ||
10月24日-11月4日 | 全省報考人員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 ||
11月3日-4日 | 各市(州)到省人事考試院領取考試試卷 | ||
11月5日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
11月7日-8日 | 各市(州)送交試卷、答題卡到省人事考試院 | ||
2012年1月底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1. | 4.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
3.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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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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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