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最重要的指標,也是投資者投資決策時的一個重要指標。由于對新會計準則理解有誤,最近有好幾家上市公司三季報公布的這個數據出現了錯誤。
河南的一家主要從事金屬冶煉的中孚實業公司日前發布消息,由于財務人員對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理解有誤,導致公司三季報發布的這個數據出現錯誤。前三季度公司每股收益為0.7249元,此前公布的數據為1.3852元,多報了近50%.今天公司股票復牌后就出現下跌,一度跌停,后來由于大盤轉暖,跌幅減少,收盤時下跌了4.49%.
中孚實業董秘辦工作人員(鄭州)說:“等于說是前后都是經過(上交所)審核的,我們才做的,不是說咱們存在故意欺騙。”
20來天前,山東的南山鋁業公司發布公告說,由于工作人員失誤,把指標計算錯誤,將前三季度的每股收益由原來的0.94元調整為0.85元。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市場上還存在一些公司存在類似問題,但是它們沒有做相應的更正。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博士鄭朝暉(上海)說:“(這是)對新會計準則沒有學透的一種比較低級的錯誤。”
專家提示:注意分析增股股票業績計算 應留憑證維權
如果恰好購買了這種業績計算出現錯誤的股票,該怎樣處理?對此專家表示,一方面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另外今后在投資者的時候要多看幾個指標。
從目前財務數據出現錯誤的公司來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這些公司有送股或是轉增股票的情況,在計算每股收益的時候,財務人員沒有將增加的股份計算入內。專家提醒投資者,今后在投資股票的時候,要多看幾個數據再做決策。此外,按照證券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做了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出現虧損,投資者投訴索賠時一方面要保留證據比如交割單等,另一方面,在證監會或者財政部等相關監管機構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之后,可以啟動證券民事賠償。不過,作為證券民事賠償資深律師嚴義明認為,這類型的情況投資者索賠將更加簡便。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嚴義明說:“因為一方承認了(自己出錯),實際上可以免除另一方(投資者)的舉證責任。”
(經濟信息聯播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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