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業務辦理須知
遼寧沈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業務辦理須知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業務辦理須知
一、調出條件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業務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擬調入地從事會計工作
(二)具有擬調入地戶籍
二、調出流程:
(一)省內調出(從沈陽調往遼寧省內其它城市)
1.辦理“會計人員信息”轉出業務(通過調轉平臺轉出檔案信息,無須轉出紙質檔案)。
2.到擬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業務(具體事宜向調入地財政部門咨詢)。
(二)省際調出(從沈陽調往遼寧省外其它地區)
1.辦理“會計人員信息”和“紙質檔案”轉出業務。
2.辦理省際調轉審批業務。
3.到擬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業務(具體事宜向調入地財政部門咨詢)。
三、須提供材料(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2007年至調轉前一年度應完成的繼續教育培訓條碼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應于取得證書的次年起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四)其他證明材料
1.在擬調入地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和就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具有擬調入地戶籍的,但身份證地址不在擬調入地,另須提供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頁紙上)。
(五)由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須注明代辦人聯系電話)
四、注意事項
1.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業務,在擬調入地工作的會計人員,應事先確定所在單位會計人員財政部門管理層級(如省財政廳、市財政局、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單位地址所在區(縣)財政局),以免辦理時限超過90個工作日,造成調轉平臺將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退回。
2.發證日期為2009年7月1日以前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辦理完換證核發業務(即蓋有“已核實信息專用章”),方可辦理調出業務;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核發業務相關要求詳見“沈陽市財政局”網站(網址:www.-財會之窗;辦理地點:沈陽市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地址:沈陽市和平區七緯路10號)。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辦理地點:沈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1樓財政窗口(沈陽市沈河區五愛街2號,地王國際花園東門,青年公園南)
咨詢電話:22704418、227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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