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營改增納稅人資格開始認定
6月30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了解到,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試點納稅人,可于近期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據了解,試點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后,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供下游企業抵扣進項稅額,企業將獲得更多訂單并拉動銷售收入增長,逐步降低稅負,充分享受改革紅利。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試點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累計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我區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計算期劃分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間。”昨日,自治區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相關負責人說,這一計算方法可以幫助企業基本克服季節性因素對企業營業額的影響,便于新疆“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只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6月初,我區納入“營改增”范圍的納稅戶初步圈定,共24030戶。按照“營改增”工作計劃,原本預計于6月中旬最終確定“營改增”戶數,目前,這一數字仍在確認中。
8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與全國同步運行“營改增”工作。主要范圍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時間:2013-07-02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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