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促進新一輪開放
當前,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服務貿易合作區為標志,我國迎來新一輪改革開放大潮。全會提出,要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用這些要求衡量,我國財稅體制和部分政策還存在不適應、不合理之處。例如,由于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稅權配置不合理,導致一些地方搞保護主義,或設置各種名目亂收費,或在減免稅費方面亂開口子,導致要素不能有序自由流動,阻礙了產業分工進步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再如,由于我國流轉稅一直采用間接征收,而不是國際通行的直接征收制度,征稅、退稅環節復雜,一方面導致出口退稅率大都低于17%或13%的征稅率水平,另一方面難以避免猖獗的騙退稅問題,成為制約外貿持續健康發展的痼疾。同時,進口環節稅收依然偏高,創新型企業和人才實際稅負偏重,對高端要素引進的財稅優惠力度不夠,對沿邊地區開放的財稅支持明顯不足等,都嚴重影響著我國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和綜合競爭優勢的形成。
為了在更高層次上發展開放型經濟,我們必須適應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分工更加細化、貿易和投資轉向服務等新領域的形勢,研究和推進財稅體制進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劃分并規范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稅權,提高稅收透明度。地方財稅權要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維護企業經營良好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的積極性,減少對投資貿易的直接干預。建立統一的企業稅收征收及科學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斬斷地方亂收費和亂優惠之手。按國際通行做法,由企業自主報稅,依法納稅,稅務機關委托獨立審計機構監督抽查,對逃稅者施以重罰,取消各級稅務機關的征收任務指標和事實上的包稅制。
第二,運用現代技術手段,研究和解決流轉稅由間接征收向直接征收轉變問題。間接征收是計劃經濟和產品經濟的產物,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分工扁平化、產業鏈分工日新月異的趨勢,也不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增強。將流轉稅改為直接征收,有利于解決我國出口退稅不足和騙退稅問題,亦有利于促進服務貿易和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業態的發展。
第三,根據科學發展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某些與貿易、投資相關聯稅種、稅負和征收范圍的機制。例如,消費稅征收,應以鼓勵低碳節能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能一味地限制高檔消費;所得稅優惠,應對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中占據高價值增值環節的創新型企業給以優惠,而不應只對產品生產環節給以優惠;新型業態認定和征稅,應當建立靈活務實、動態調整的機制,而不能固守陳規。
第四,加快內陸沿邊開發開放,對內陸和沿邊一些地方實施特殊財稅政策,建立高水平開放平臺給以支持。借鑒沿海開放經驗,加大一些重點地區戰略性國際通道、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開發建設的投資支持力度。在一些有條件地方建立享受特殊政策的沿邊經濟特區。提高邊民互市貿易免稅額度,增加免稅品種,促進邊境地區貿易、旅游和經濟合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