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導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等納稅人負擔,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處理的,不再調整;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執行。
此前財政局、稅務總局對營改增試點中遇到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問題做過相應的調整,《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時間:2013-12-18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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