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財政:多舉措加強投融資平臺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籌措資金的管理,及時分析和掌握資金的運行情況,河南省洛陽市財政局多舉措加強市級投融資平臺運行監管,確保資金運作依法、科學、安全、有效。
一是完善收支月報制度。要求各政府融資平臺每月5日前報送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金收支報表》,真實、準確反映本月債務變動;年末按要求報送本公司下年度的到期還本付息情況表;存款利息和貸款利息及財務費用,必須在資金收支月報表中如實反映。
二是明確財政借款規定。投融資公司向市財政借款需提交申請報政府審批,明確償還時間和償還來源,并出具還款承諾,嚴格按照“誰使用、誰償還”原則,有償使用按期償還本息。相關借款平臺應按照財政所開具的催款、催息通知單,按時將資金撥付到位,保證財政及時還款,確保政府信譽不受影響。
三是規范資金核撥程序。政府籌措資金是政府城建專項資金,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占用、挪用、轉移。承擔為政府籌措資金(銀行貸款、轉撥資金)的各單位,應對此項資金開設“政府城建資金專用賬戶”獨立核算,且該賬戶只核算政府籌措的貸款資金和政府轉撥資金事項,未收到市財政局開具的撥款通知單,不得發生任何收支行為。
四是正確核算還款資金本息。對于承擔政府籌措、調撥資金發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財務費用應核算準確,及時將單據報送市財政。各單位承擔政府籌措資金在銀行形成的存款利息收入,由各單位轉增政府籌措資金本金,進入“政府資金專用賬戶”,不得將存款利息轉做本單位收入。
五是加強監督檢查及考核。市財政進一步加大對融資平臺的建設和管理,按照不同平臺的信用水平、負債規模和債務率等風險指標的不同,實施差別化分層次監管,定期組織相關機構對各融資平臺資金收支情況、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年對資金舉借、償還、收支、審批、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和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