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組)。
二、關于報名
19 .能否現場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20. 如何報名?
網絡報名事宜詳見《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考生報名指南》。
21. 網絡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招考網絡報名實行誠信報考,報名不設以往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初審。請報考人員 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考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職位要求,慎重選擇報考職位,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弄虛作假企圖僥幸過關,不騙取考試資格,不為 “ 試考 ” 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以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 試行 ) 》進行處理。
22. 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考機關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23 .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已通過報名系統自動初審報名成功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24 .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本次報名考務費為 110 元/人。“異地務工人員”、“本地工人農民”招錄職位的報考人員以及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無需繳納報名考務費。
25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屬考務機構申請減免報名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符合免交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資格初審后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于 3 月 26 日 至 27 日到報考職位所在考區考務機構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
26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27 .如果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
《準考證》上規定: “ 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 ” 。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臨時身份證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的法定身份證明憑證,任何其他證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28 .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等證件能否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等證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戶口簿雖載有個人相關文字信息,但只能證明是家庭成員之一,因沒有照片而難以辨別是否與持簿人相符;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等證件雖同樣載有個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題各異,發證機構出自不同部門,主管部門分屬各個領域,辨別證件真偽標準不一、難度大;只有身份證是由公安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是證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證件,既載有個人信息和照片,又內設芯片并加密,易于鑒別。因此,為了給全體考生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防止弄虛作假,嚴肅考風考紀,本次招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將身份證作為允許考生進入考場的唯一身份證明。
29. 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能否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不能。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只能說明公安部門已經受理申請身份證補辦手續,是到期領取身份證的憑證,但不是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不具備證明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由于缺乏防偽標記,不易辨別真偽,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若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應當及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30 .筆試地點在哪里?
報考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職位(含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職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職位)的,筆試地點在廣州市;報考各市職位(含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以及鄉鎮職位)的,筆試地點在該市。具體按準考證提供的地點參加筆試。
31. 考試期間,哪些行為屬于手機使用的情形,會受到什么處理?
界定為“手機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攜帶身上并開機;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震動;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機并開機;六是監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報考者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 5 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2. 報考者攜帶手機但未使用,會受到什么處理 ?
報考者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報考者有此行為,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33. 如何理解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進行雷同卷鑒定?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進行雷同試卷鑒定,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雷同試卷鑒定是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打擊考試作弊行為,保證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今后廣東省四級聯考等大規模公務員錄用考試均進行雷同試卷鑒定。
34 .如何查詢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 20 天左右,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原報名網站 查詢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廣東組織工作網(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 ) 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 ( ) 公布。
35 .面試前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哪些材料?
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2013 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其他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6. 參加鄉鎮公務員選拔項目的考生需如何證明具有相應的工作年限?
異地務工人員、 本地工人 需提供 能夠證明在企業工作累計滿 3 年的勞動合同或 工資發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 就業失業登記等證明 。
本地農民,如在本地 農林牧漁等行業生產一線從事農業生產的,須 由 農業生產所在村的村委會出具工作 累計滿 3 年的證明 ,加蓋公章并由 2 名村干部簽名確認 ; 凡在職位所在市非農業生產一線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工作滿 3 年的證明材料。
考察時將到出具證明的單位(村)核實,凡提供虛假證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7 .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38 .體能測評有何規定?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還 須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1 〕 48 號)執行,測評項目為 10 米 ×4 往返跑,男子 1000 米 跑、女子 800 米 跑,縱跳摸高。其中: 10 米 ×4 往返跑和男子 1000 米 跑、女子 800 米 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 1 次,考生在測評 10 米 ×4 往返跑前可以練習,熟悉規則;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 3 次。測評結果得出后均不進行復測。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39 .進入面試環節后,考生能否放棄考錄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記錄在案, 3 年內不得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40 .體檢工作由誰負責?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哪些?
體檢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 ,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
( 1 )原人事部和衛生部聯合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 2005 〕 1 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
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 2007 〕 25 號);
(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 〕 19 號);
(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 2010 〕 82 號)。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中,《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已經規定的相關職位錄用公務員,其相關項目應按照該標準執行,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體檢標準仍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其他部門招錄公務員,都要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我省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 5.0 ,不合格”的標準執行。
41 .哪些情況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么?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 1 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必要時,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不受時間和體檢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