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關于制定出臺《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的意見建議。汪洋強調,加強社會建設是廣東的當務之急。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廣東在經濟建設上取得了輝煌成就,但在社會建設上還有不少薄弱環節,如果不注意解決這方面的突出問題,就會影響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就會影響廣東的長遠發展、科學發展。
最近,廣東一些地方發生了本地人與外來人員的摩擦事件,引起人們的關注。事件逐漸平息,但這些事件的緣起以及摩擦的表現,凸顯了加強社會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也為其他地方提供了警示。
汪洋說“廣東社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對廣東而言,視社會建設為當務之急,不只是執政理念的變化,執政方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對全國其他地方而言,加強社會建設,更是面臨的一項重要的執政課題,必須高度重視。
從這些摩擦事件來看,很多地方和城市已經不只是本地人安身立命之所,更成為大量外地人口的流入地,以城市化為目標的人口流動與聚集,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他們如何同等分享城市資源以及各種福利,如何維護自身被損害的利益,城市人與外來人之間不正常的分野如何改變,等等。
每個城市內部的情況并不一樣,但在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的背景下,很多問題具有共性。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現在很多城市的外來人口主要仍是外來務工人員,而且屬于新生代。與父母一輩不同,他們越來越不把自己當成城市的暫住人員,父輩們是想賺錢回到農村,他們則渴望留在城市,擁有和城市居民同樣的利益需求,同樣的渴望和夢想。然而現實卻使他們擁有和別人不一樣的身份、不一樣的權利和不一樣的利益保障,生活、文化、心理上的摩擦有的可以被自我消化,有的因為一些導火索,演變成了沖突,釀成了公共事件。
并非只是外來務工人員,城市各類社會主體之間,可能也會存在一些摩擦,比如普通市民與公共服務者、城市經營人員與城市管理人員,乃至不同市民人群之間。有的地方先碰到一些問題,著手應對,有的地方可能還沒有意識到這一問題,社會制度和政策也沒有做好準備。
“社會建設”已進入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黨的“十七大”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社會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建設的具體事項可以有不同,有先后,比如有的地方資源分配問題突出一點,有的地方權利問題突出一點,輕重緩解有不同,但最終都是為了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權利,正確對待國家與社會的關系。
社會建設不是把社會緊緊控制起來,而是要實行社會充滿活力的良性運轉。一方面是要還社會以自治的空間,另一方面是要規范權力,使其發揮應當發揮的作用。應當看到,現在的許多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絕大多數是利益問題。這樣的問題往往可以用談判、妥協的方式解決,政府不僅不能成為引發矛盾和沖突的因素,更要在避免和解決矛盾沖突中切實承擔責任,體現權為民賦的宗旨。
時代在變化、社會在轉型,各種深層復雜的矛盾多發,社會建設將越來越區別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而體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各個地方理應將之擺在重要位置,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