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實務》政府補助收入備考重點講解
第四節 政府補助收入
(一)政府補助概述
1.政府補助的概念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的政府補助
2.政府補助的特征
(1)政府補助是無償的
(2)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政策條件、使用條件
(3)政府資本性投入不屬于政府補助
3.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
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二)政府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1.政府補助的確認
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確認
(1)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付條件
(2)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2.政府補助的計量
(1)貨幣性資產形式的政府補助
(2)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政府補助
如果是非貨幣性資產,按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金額(1元)計量。
3.政府補助的核算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遞延收益
在使用過程中,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提前處置或報廢時,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一次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3)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對象常常是綜合性項目,可能既包括設備等長期資產的購置,也包括人工費、購買服務費、管理費等費用化支出的補償,這種政府補助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
企業取得這類政府補助時,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但在實務中,政府常常只補貼整個項目開支的一部分,企業可能確實難以區分某項政府補助中哪些與資產相關、哪些與收益相關,或者對其進行劃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則或成本效益原則。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將整項政府補助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4)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分情況處理:
第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遞延收益,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沖減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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