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19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例題1·單選題】韓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經甲公司與其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已知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7000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元。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是( )元。(2012年)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答案】C
【解析】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在本題中,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2000×3×10=60000(元)。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因企業重整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已知李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限為5年,合同解除前12個月李某的平均工資為10000元,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時,甲公司應向李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 )。(2013年機考)
A.3000×3×5=45000(元)
B.3000×5=15000(元)
C.10000×5=50000(元)
D.10000元
【答案】A
【解析】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在本題中,李某的月工資已經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甲公司應向李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3000×3×5=45000(元)。
(3)關于補償年限和基數的特殊規定
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自
②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以
【例題·單選題】孫某與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12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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