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山東2013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山東2013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根據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注意】出納并非所有賬簿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出納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卡片等財產物資明細賬。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4.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多選)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分為: 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對于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于會計崗位;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之后,不再屬于會計崗位。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
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
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時間:2013-02-2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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