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法律責任的概念
山東2013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法律責任的概念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制裁。
《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單選)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處罰形式: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如責令限期改正、通報)。(多)
【注意】《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2.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
(3)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罰類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罰措施外,還可以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賠禮道歉。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制裁。
《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單選)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處罰形式: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如責令限期改正、通報)。(多)
【注意】《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5)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2.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
(3)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罰類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罰措施外,還可以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賠禮道歉。
時間:2013-02-2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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