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金融》金融企業的資本與負債8
第三節 金融企業的借入負債
借入負債(掌握):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回購協議、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占用短期資金、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
其中發行金融債券主要是籌集長期資金;而其他籌集的是期限較短的資金,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流動性。
一、同業借款
(一)同業拆借(掌握):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及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
不能用于貸款和投資。
(二)轉貼現
(三)轉抵押
二、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
(一)再貸款:中央銀行充當最后貸款人向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
通常只有當金融企業資金周轉不靈而又難以從其他途徑如同業拆借取得資金時才獲得中央銀行貸款。
我國再貸款以前不要抵押,現在也要申請再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相應擔保。作為質押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人行融資券、人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
人總行對分行的短期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授權操作”。
(二)再貼現:金融企業在貼現買進尚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后,為了應付短期資金需要再向中央銀行貼現以融能資金的行為。
最長六個月,再貼現政策有調節貨幣供應總量和構成的靈活性和微調性。
再貼現利率一般略低于商業銀行再貸款利率。
(三)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證券
三、回購協議
四、從國際金融市場借場
目前最具規模、影響最大的國際金融市場是歐洲美元市場。
外幣借貸通常有三個部分:1、短期貨幣市場(1天――1年);2、中期資金存放市場(1年――5年);3、長期債券市場(5年以上)
五、短期資金占用
應付賬款>應收款,就占用他人的資金。
資金清算期越長,資金占用時間越長。
六、發行金融債券
1、優點: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發行人自身網點和人員的限制,而且籌集的資金不用向央行上繳法定存款準備金。
發行金融債券要受發行機構信用等級和社會信譽度的約束,而且政府一般會限制債券發行總額與資本總額的比例。
金融債的資信要好于一般公司債,一般無違約風險。
2、金融債的分類
(1)資本性金融債:專為彌補金融企業資本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2)一般性金融債
又分為:普通金融債、累進利息金融債、貼現金融債
按市場貨幣的角度分:外國金融債券、歐洲金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