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考試運輸專業預習講義:船舶容積性能
中級經濟師考試船舶容積性能通常用船舶的貨艙容積和容積噸位來體現。
(1)貨艙容積
貨艙容積是指船舶或艙內實際能裝載貨物的空問。通常用符號V表示,單位為立方米。貨艙容積可分為散裝容積和包裝容積,另外還有裝燃油和淡水的液艙容積。
①散裝容積:貨艙內實際能夠裝載散裝貨物的空間,稱為散裝容積。它是指兩舷外板內側、兩橫隔艙壁和艙底板所組成的貨艙周界所包圍的理論容積,扣除肋骨、橫梁、支柱等所占去的容積。
②包裝容積:貨艙內實際能夠裝載包裝或成件貨物的空間,稱為包裝容積。它是指兩舷肋骨護板內側、兩橫隔艙壁、艙底板和橫梁下端所包圍的容積,減去空間內的支柱等所占去的容積。
包裝容積一般比散裝容積小5%-l0%。
③液艙容積:船舶裝載燃料和淡水用的空間,稱為液艙容積。
④艙容系數:在航運生產活動中,艙容系數(∞)有其重要意義。艙容系數是指船舶貨艙容積與船舶凈載重量的比值,即每一凈載重噸所占的艙容數。
艙容系數是反映船舶載貨性能的重要指標,通過它可以了解船舶適宜裝載重貨還是輕貨。
(2)容積噸位
容積噸位通常稱為登記噸位,是為船舶注冊登記而規定的一種以容積計算的丈量單位。它是根據一定的丈量公約或規范,按所規定的丈量辦法及計算公式確定。根據《船舶噸位丈量規范》規定,船舶丈量以立方米為單位,一個“登記噸”相當于2.83立方米的容積。容積噸位分為總噸位和凈噸位。
①總噸位(GT):也稱為注冊總噸,是指船艙內及甲板上所有圍蔽處所內部空間的總和,以2.83立方米為l噸折算后的噸位。總噸位的主要用途有:統計船舶噸位,表示船舶建造規模的大小;對船舶登記、船舶大小進行比較;作為客船和客貨船計算船舶費用及處理海損事故的依據;也用于計算造船和船舶保險費用。
②凈噸位(NT):也稱為注冊凈噸,是指船舶上可用以載運客貨的容積,以2.83立方米為l噸折算后的噸數。
凈噸位是船舶報關,結關,向港繳納在港停泊費、引航費、燈塔費、進塢費等費用的依據。
③運河噸位:船舶通過運河如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等要交付運河費。船舶船旗國的主管機關按照運河當局規定的丈量規范核定的噸位稱為運河噸位,它是交付運河費的計算依據。
船舶速度性能
船舶速度性能是運輸船舶的重要技術營運性能之一。運輸船舶速度性能包括:
(1)交船速度
交船速度又稱試航速度,是指船舶的最大速度。它是船舶建造后在航行試驗中測得的速度。
(2)技術速度
技術速度又稱靜水速度,是由航運企業機務部門對船舶進行熱工試驗所測得的速度。通常測定滿載和空載兩種技術速度,并記入船舶證書中。技術速度是確定速度定額的依據。
(3)平均營運速度
平均營運速度是一個統計概念上的航速,是指船舶航行距離與實際航行時間的比值。反映了船舶在營運過程中的實際周轉速度。
(4)其他船舶航速
①滿載航速:船舶滿載航行時的平均營運速度。
②壓載航速:空船壓載航行時的平均營運速度。
③限制航速:限制航速即船舶速度受限制時的航速。如船舶通過狹窄水道及船舶來往頻繁的航道上;洪水期間船舶航行于防洪區時,應使用限制航速等。
④臨界航速:航行于受水流影響的內河水道上的船舶,為使該船上下平均速度正好等于該船的靜水速度時,所要求的船舶技術速度。
⑤技術下限速度:也稱功率下限速度,是指技術上所允許的最低減速航速,常以60%額定功率時所能達到的航速表示。
⑥最佳航速:也稱最佳減速航速,因對最佳概念的不同理解,有經濟航速與盈利航速等名稱及計算方法的不同。最佳航速常低于技術速度,高于技術下限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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