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會計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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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會計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資格管理,規(guī)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會計資格證書的取得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chǎn)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內(nèi)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時間:2013-07-05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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