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中級級經濟法基礎 考前沖刺試卷第七章(3)
A、400
B、412
C、460
D、435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中公益性捐贈的扣除。企業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屬于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可以扣除。扣除標準=400*12%=48(萬元)。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50-48=2(萬元)。直接向學校的捐款不允許扣除,應該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0+2+10=412(萬元)。
12、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08年度虧損25萬元,2009年度盈利30萬元。該企業2009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1
B、1.25
C、7
D、8.7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率和虧損彌補的規定。如果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一年彌補不完的,可連續彌補5年,按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2009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0-25)×20%=1(萬元)。
13、某企業2009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于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 )。
A、10萬元
B、12萬元
C、30萬元
D、79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匯算清繳方式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該企業匯總納稅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200+100)×25%=75(萬元),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 =(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可全額扣除。境內已預繳25萬元,則匯總納稅應納所得稅額=75-20-25=30(萬元)。
14、某外商投資企業2009年取得利潤總額為4000萬元,其中投資收益項目已列收支為: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國債轉讓收益60萬元,無其他調整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外商投資企業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3920
B、3940
C、3980
D、400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所以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20=3980(萬元)。
15、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匯總納稅并按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扣除時,如果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超過抵免限額,對超過的部分可處理的方法是( )。
A、列為當年費用支出
B、從本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
C、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抵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D、從以后年度境外所得中扣除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