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10)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掌握)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傥窗凑找幎ǖ钠谙奚陥筠k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畚窗凑找幎▽⒇攧、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凑找幎ò惭b、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仿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1)中的①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與(2)中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區別。前者納稅人來辦登記,只是來晚了。后者是指納稅人根本沒來辦理稅務登記。
注意:(1)中②納稅人未按規定設賬與(3)中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賬在處罰上的不同?劾U義務人的處罰上限較低。
注意:(2)中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等行為的處罰起點高,處罰重。
注意與稅款無關的行為違法的處罰,按一定額度處罰。
注意與稅款有關的處罰,按未繳少繳稅款的倍數處罰。
2.欠稅行為及處罰
處罰對象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但扣繳義務人的處罰上限比納稅人的低。
納稅人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及處罰
注意偷稅的概念,要具備各種手段,同時必須有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結果。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在偷稅上的處罰是相同的。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4.抗稅行為及處罰
當事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行為:暴力或威脅。
征管法處罰: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與第6條騙稅行為的處罰相同。
5.行賄行為及處罰
只有刑法上的處罰,與第6條騙稅行為刑法上處罰相似。
6.騙稅行為及處罰
當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納稅人。
行為: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
征管法處罰: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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