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輔導:民事訴訟法(1)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概述
一、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因這些活動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二)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是指調整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事訴訟法》是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典。廣義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憲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等。
二、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1、對事的效力。即民事訴訟的主管范圍。
2、對人的效力。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無論是對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還是對中國法人和組織或外國企業和組織,《民事訴訟法》均發生效力。
三、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當事人平等原則包含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2)雙方當事人平等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3)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辯論原則
3、自愿與合法的調解原則
4、處分原則
5、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訴訟原則
(1)監督審判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
(2)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認為確有錯誤,應提出抗訴,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四、民事審判基本制度
(一)合議制度
合議制是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合議制是與獨任制相對的審判組織形式。
1、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
2、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
3、再審合議庭,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
提示:獨任制是由一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具體來說,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才適用獨任制。此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應當采用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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